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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通报14批次不合格食品 已被下架召回

2017-04-14 17:37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肖凌霄   责任编辑: 马兰

 四川新闻网成都4月14日讯 14日,成都市食药监局通报了成都市2017年第四期食品监督抽检结果的通报,结果显示,本期食品监督抽检,共抽取样品633批,不合格样品14批,其中生产环节1批,流通环节10批,餐饮环节3批,本期样品总体不合格率为2.21%。目前,各属地区(市)县食药监局已对不合格样品开展核查处置,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

据悉,按照国家食药监总局“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的总要求,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计划组织全系统展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本期抽检,具体包括蔬菜制品、水产品、餐饮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生鲜畜禽肉、调味品、罐头、豆制品、方便食品、水产制品、酒类、乳制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速冻食品等产品。

本期食品监督抽检,共抽取样品633批,其中生产环节46批,流通环节488批,餐饮环节99批。生产环节的抽样在成都市范围内的食品生产企业的成品库房抽取,流通环节的抽样在成都市22个区(市)县内具有代表性的大型商场、连锁超市、农贸市场等抽取,餐饮环节的抽样在成都市22个区(市)县内具有代表性的各类社会餐饮服务单位、学校等抽取。

成都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尤其在流通环节、餐饮环节抽取的样品,涉及上一环节标称生产经营主体时,要结合生产经营过程实际情况,才能准确明晰本环节与上一环节各自主体责任,避免公众因认识上的误区,将流通环节或餐饮环节的主体责任误判给生产环节。因此,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第一时间启动对不合格样品生产经营主体所应承担的主体责任依法进行调查核实,确保不出现以偏概全或生产经营主体责任错误转嫁情况,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经营责任主体,已由属地区(市)县食药监局对不合格样品开展核查处置,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并依法对生产经营企业实施行政处罚或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此外,该负责人特别提示,坚持问题导向的监督抽检,是努力提升成都市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向好发展态势的重要手段。针对局部高风险食品的监督抽检样本不合格率和合格率,并不代表全市食品安全整体状况。

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上述批号不合格食品时请及时拨打12331热线电话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或举报。被公开的当事人如对信息公开内容有异议的,可以自信息公开之日起30日内向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复核。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查询本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具体信息,请登录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政务公开专栏。

原标题:成都通报14批次不合格食品 已被下架召回(名单)-成都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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