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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风暴升级 中央要求加大惩处力度(2)

2017-04-26 15:49   来源: 一财网   编辑: 张黎   责任编辑: 马兰

证监会新规加强杠杆约束

除了银行业,金融去杠杆正在各个金融领域全方位展开。在2015年股市危机之后,资本市场的去杠杆过程就已经在快速进行。截至目前,证监会已经陆续修订了证券、公募、私募、期货以及针对公司债业务的风控规定,在新规中加强杠杆约束,提高风控有效性。

4月18日,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提高了最低净资本标准,加强对结算风险的防范,同时调整资产管理业务风险资本准备计提范围与计提标准,提升风险覆盖全面性。

证监会对风控系列规则高度重视,上述期货风控新规早在今年2月份就通过了证监会主席办公会审议,并由证监会主席刘士余亲自签发。

刘士余

今年3月,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该文件正是证监会“结合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以来历次行业风险事件的经验教训,围绕基金投资运作与申赎管理,进一步完善开放式基金流动性风险管控指标体系,同时兼顾偏股类和固定收益类基金的潜在风险”总结形成的新规。

在监管层看来,公募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值得高度关注。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应对投资者赎回申请,这本质上是基金组合资产的变现能力与投资者赎回需求的匹配与平衡问题。流动性风险管控,直接关系到公募基金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也直接关系到资本市场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

近年来,基金管理公司的子公司发展迅速,截至2016年7月底,79家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的管理规模突破11万亿元,一些问题和风险也日益显现。

2015年3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曾发布实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然而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期间,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暴露出业务失范等诸多问题。在对“八条底线”内容向业内征询意见的基础上,2016年7月15日,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

该文件正是着眼于正本清源、划清底线、强化约束,重点加强对违规宣传推介和销售行为、结构化资管产品、违法从事证券期货业务活动、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投资建议、开展或参与“资金池”业务、实施过度激励等问题的规范。

2016年8月12日,证监会进一步完善规则,发布《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及《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并公开征求意见,加强私募风险管控。

保监协调配合

保监会和银监会虽然有很大差异,但在交叉金融产品层面都有一个共同点:都属于资金方。除了密集发文的银监会,保监会也打破沉寂,近期主要发布保监发34号文与保监发35号文。

4月20日,保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监管维护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针对保险业少数公司发展模式激进、治理结构不完善、偿付能力下降和盲目跨领域并购等“乱象”,保监会首次提出“严”字当头,更要求监管系统勇于担当、落地见效和强化问责。

3日后,保监会又发《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全行业进一步加强风险防控工作,强化各保险公司在风险防控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和一线责任,切实加强保险业风险防范的前瞻性、有效性和针对性,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维护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

金融监管研究院孙海波指出,总体而言,保监会的两个文件和银监发4号、5号、6号和7号文内容高度相似;主要提及要强化监管力度,治理市场乱象;补齐监管短板,尤其在创新业务和交叉金融领域。交叉金融领域资金方需要负责风险管控,出问题相应的监管机构需要担负主要责任。

原标题:金融监管风暴再升级,这次中央要求加大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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