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记者从龙泉驿警方获悉,为调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奖励有关规定,龙泉驿制定举报违法犯罪奖励实施办法,对查实线索将最高给予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办法具体如下:
一、奖励范围
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是指发生在龙泉驿辖区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和在逃犯罪嫌疑人的线索。具体是:
(一)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的各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重要证据线索情况。
(二)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正在发生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和犯罪嫌疑人的重要线索情况。
(三)公安机关发布的需要追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线索。
(四)盗窃、抢夺、诈骗勒索、赌博、卖淫嫖娼等治安案件重要线索及涉案人员情况。
(五)其他直接有助于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案件或抓获被通缉的在逃犯罪嫌疑人重要情况的线索。
举报人不包含附有法定职责的公职人员。
毒品违法犯罪、道路交通违法、食品药品违法、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的举报线索奖励另行规定,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二、奖励标准
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核实后,根据案件性质、案值大小、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并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一)对提供线索直接破获故意杀人、爆炸、绑架、抢劫、投毒、放火、强奸等重特大刑事案件或系列案件的,或者提供线索直接抓获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爆炸、绑架、抢劫、投毒、放火、强奸等重特大案件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5000—50000元。
(二)对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破案后,分别奖励举报人员人民币10000元(涉恶)、20000元(涉黑)。
(三)对举报涉枪涉爆及剧毒化学品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破案后,给予如下奖励:
1.举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犯罪线索的,视情况奖励举报人员人民币500—20000元。
2.举报私藏、私存爆炸物品犯罪线索的,视情况奖励举报人员人民币500—20000元。
3.举报仿真枪、管制刀具、弩犯罪线索的,视情况奖励举报人员人民币500—10000元。
4.举报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犯罪线索的,视情况奖励举报人员人民币500—10000元。
5.举报涉枪涉爆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器具、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窝点犯罪线索的,视情况奖励举报人员人民币3000—50000元。
(四)对举报侵财类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破案后,给予以下奖励:
1.对提供线索直接破获抢夺、诈骗、盗窃等一般性侵财类刑事案件的,或者提供线索直接抓获抢夺、诈骗、盗窃等一般性侵财类刑事案件在逃犯罪嫌疑人的,视情况奖励举报人员人民币1000—5000元。
2.对提供线索直接破获抢夺、诈骗、盗窃等重特大侵财类刑事案件的,或者提供线索直接抓获抢夺、诈骗、盗窃等重特大侵财类刑事案件在逃犯罪嫌疑人的,视情况奖励举报人员人民币5000—20000元。
(五)对举报其他重特大刑事犯罪和重特大团伙、流窜作案犯罪线索的,经公安机关侦查并破案后,视情况奖励2000—20000元。
(六)对举报非法采矿、非法集资、非法建筑、商业贿赂、虚开发票等案件线索,经公安机关侦查并破案后,奖励人民币2000—4000元;或者提供线索直接抓获非法采矿、非法集资、非法建筑、商业贿赂、虚开发票等重大案件在逃犯罪嫌疑人的,每抓获一名奖励人民币3000元。
(七)对举报赌博类违法犯罪线索的,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破案后,给予如下奖励:
1.举报一般赌博刑事案件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2.收缴赌资10万以上50万以下的赌博案件,奖励人民币2000—20000元;
3.收缴赌资50万以上的赌博案件,奖励人民币20000—50000元;
(八)对举报组织卖淫、容留卖淫、介绍卖淫等涉黄刑事案件线索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破案后,给予奖励人民币1000—20000元。
(九)对举报“三违”(违法占地、违法开发、违法建设)类刑事案件线索的,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破案后,奖励举报人员人民币5000—10000元。
(十)对维护社会治安有积极作用的,给予如下奖励:
1.举报线索查处普通治安案件的,每起奖励200元。
2.举报线索协助公安机关及时发现紧急危险、灾害或重大治安隐患,避免国家、集体、群众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奖励人民币6000—10000元。
(十一)对提供线索直接破获打击假冒伪劣产品(食品安全犯罪除外)等一般刑事案件,每起案件奖励人民币400元。
(十二)群众协助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或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公安机关的,参照以上举报违法犯罪线索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十三)公开悬赏破案的,依照悬赏金额予已奖励。
(十四)其他举报线索视具体情况予已相应奖励。
三、举报方式
(一)通过拨打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1.拨打报警电话110进行举报;
2.拨打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指挥中心电话028-84853044进行举报;
3.拨打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各派出所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二)前往公安机关当面进行举报:
1.前往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龙都南路205号公安分局进行举报;
2.前往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各派出所进行举报。
(三)通过网络渠道进行举报:
通过网络渠道进行举报的,请留下联系电话。
1.通过私信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官方微博@龙泉警方进行举报,并留下联系电话;
2.通过私信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龙泉公安”进行举报,并留下联系电话。
四、有关事项
(一)公安机关严格保密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依法保护举报人相关权益;
(二)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所知的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情况,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原标题:成都龙泉驿警方将奖励群众举报违法线索 最高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