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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布9起“扫黄打非”案件 网络成“主战场”

2017-04-25 14:58   来源: 四川在线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近日,四川省“扫黄打非”办公布了9起2016年度“扫黄打非”典型案件,均为利用网络技术传播淫秽物品进行牟利。

记者从省“扫黄打非”办获悉,随着网络新技术和新应用的快速发展,侵权盗版、非法出版传播活动加速向网上转移,网上“扫黄打非”已成为主战场、主阵地、最前沿。2016年以来,全省“扫黄打非”战线紧盯“主战场”,采取新举措,深入推进网上“扫黄打非”工作,精心组织,多力并举,网上“扫黄打非”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9起“扫黄打非”案情情况如下:

案件1:成都市“可乐云”云盘传播淫秽物品案

2016年4月,接有关部门交办的“多个微信号通过网络云盘涉嫌贩卖带有淫秽色情信息的视频”案件线索,成都市“扫黄打非”办公室组织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市文化执法总队和龙泉驿区“扫黄打非”办公室开展侦办。先后抓获“可乐云盘”的法人兼创办者蔡某,主要骨干秦某,利用“可乐云盘”传播淫秽视频的赵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查获涉案金额达100余万元。

目前,成华区人民法院已对赵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进行了审判,另2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件2:成都市晏某利用网络云盘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2015年底起,晏某某利用互联网,通过腾讯QQ创建百度云盘、百度云资源两个群聊群,在群内发布视频广告,并以牟利为目的贩卖存有淫秽视频的百度云盘账号。

2016年4月,晏某某因涉嫌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公安分局执行逮捕。涉案人员晏某被成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案件3:成都市赵某利用网络云盘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赵某某制作网站宣传和发布淫秽视频的资源及链接,并在网页上发布加入会员享受所有资源下载的宣传信息,会员分为日会员、月会员、年会员及永久会员几类,分别收取25元、80元、240元、666元不等的会费,成为会员后其将云盘链接发送给对方,让会员可以下载云盘内的淫秽视频,涉淫秽视频4000余部。

涉案人员赵某某犯提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未遂),被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案件4:绵阳市“12.21”刘某等传播淫秽物品案

绵阳人刘某某以自建QQ群的方式,贩卖存有淫秽视频的网盘账号非法牟利3万余元,其网盘账号来源于网上两个上家:何某某和王某照。何某某、王某照在网上购买了可批量注册、扩容、转存的网盘专用软件,经扩容后,再导入“母盘”(即犯罪嫌疑人将海量淫秽视频上传后生成的链接,通过专用软件可将其快速转存到其他扩容网盘)做成存储有淫秽视频的网盘,二人通过这种方式共制作出10000余个存有淫秽视频的网盘账号,以QQ群、微信、云发卡平台等方式大肆贩卖,近一个月时间,非法获利10万余元。

专案组民警兵分多路,先后在江西、广东、安徽、重庆等地将该团伙“母盘”制作者、主要批发商抓捕归案。经审查,“母盘”制作者许某某(网名:蓝莓)分别在网名“草莓”(在逃)和“阿健”(在逃)处购买了非法扩容转存软件和“母盘”制作软件,将制作好的“母盘”贩卖给成某某、王某贵、网名“淋雨”(在逃)等人,该三人通过网上勾联,建立“SCY团队”,制作出各类淫秽网盘账号达2万余个,再利用QQ、微信以及各类发卡平台贩卖,短短3个月时间非法牟利40余万元。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许某某、王某照、成某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判决被告人何某某、刘某某、王某贵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及各被告人所退账款共计31867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件5:绵阳市“视频资源福利社”等QQ群传播淫秽物品案

李某创建的视频资源福利社”QQ群内发布387部淫秽视频内容,犯罪嫌疑人杨某创建“视频交流协会”QQ群并发布168部淫秽视频,犯罪嫌疑人康某创建“口味精品视频”QQ群并发布淫秽视频356部,并对群内成员实行收费会员制,牟利近千元,犯罪嫌疑人杨某创建“故友视频”QQ群并在群内发布278部淫秽视频。

2016年11月,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犯罪嫌疑人李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判处犯罪嫌疑人杨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口味精品视频”QQ群、故友视频”QQ群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将在近期内开庭审判。

案件6:宜宾市“2.23”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袁某某通过网络购买了大量淫秽图片和视频,在百度论坛、天涯论坛等网站发布交友信息的微信号,以10元、20元出售单个淫秽视频,以100元、288元、499元、999元、1999元会员观看视频方式向网民传播淫秽视频,并创建了数个QQ群,发展群成员2000余人,在群内传播了大量淫秽图片和视频。

经鉴定,共有227张图片、26个视频为淫秽物品,犯罪嫌疑人袁某非法获利上万元,被长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案件7:南充市“2.19”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2016年2月19日,阆中市公安局网警对网上重点QQ群进行巡查时发现,名为“办免踢加我好友5元”的网民在本地QQ群传播淫秽色情视频。通过监控发现,该群创建于2016年1月29日,有群主1人、管理员3人,群成员60余人,群主每天都在公然上传淫秽色情视频供群成员“观赏”。自该QQ群创建以来,共上传淫秽视频文件170余部,牟利200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执行逮捕,于2016年7月12日被阆中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案件8:眉山市“3.10”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2016年2月底开始,伍某某利用微信号和百度云账号“交易淫秽视频40余次,淫秽视频60余部,共获利1000余元。伍某某的淫秽视频来源于何某某(微信昵称“美美”),他向何某某上缴了贩卖淫秽视频收入的300元。何某某利用微信号和百度云账号在网上交易淫秽视频40余次,淫秽视频60余部,是岳某某(微信昵称“冬瓜婆婆”)的下线代理。岳某某则利用微信号和百度云账号在网上兜售淫秽视频,截止被抓获为止,共交易淫秽视频百余次,贩卖淫秽视频70余部,获利6000余元。

2016年9月19日,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岳某某非法传播淫秽物品谋利罪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何某某非法传播淫秽物品谋利罪有期徒刑7个月,缓期1年执行,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伍某某非法传播淫秽物品谋利罪有期徒刑7个月,缓期1年执行,并处罚金5000元。

案件9:绵阳市“3.24”杜某系列传播淫秽物品案

杜某利用自己的QQ号先后于2016年1月、3月创建了“绵阳视频资源交流”和“绵阳娱乐会所”两个QQ群,并在群内上传了大量淫秽图片和视频,为方便管理,杜某先后邀请同学蒙某、同事蒋某进入“绵阳视频资源交流群”并授权,为更好地分享淫秽电子物品,杜某将“绵阳视频资源交流群”中发布过淫秽物品的群成员单独拉入“绵阳九天娱乐会所”群,并将积极上传淫秽物品的网友刘某任命为管理员。

2016年11月,犯罪嫌疑人杜某被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蒋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记者 邓童童)

原标题:四川公布9起“扫黄打非”典型案件 网络成“主战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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