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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遥控秤20米外可增重 成缺斤短两工具(2)

2017-05-15 07:46   来源: 北京青年报   编辑: 张黎   责任编辑: 马兰

电子秤可调比例

最多能增重一倍

随后,北青报记者致电电子秤的商家,询问如何修改“增重”的比例,按照商家的指点,北青报记者在电子秤上输入了一个带有小数点的数字,之后点击“去皮”按钮,电子秤单价一栏便出现了“PP——1”的字样。商家介绍,如果希望用B按钮让商品在标准重量的基础上增重5%,便在此时输入105,以此类推,最高可以输入200,实现重量“翻番”的效果。“不过比例太大的话,很可能会被顾客发现,所以我不推荐你设太高的比例。”

确认比例后,可以通过点击“去皮”键进入C按钮的设置,输入数字后再次点击“去皮”键,就可以进行D按钮的设置。最终,北青报记者为B、C、D三个按钮分别设置了“增重”15%、50%、100%。设置完成后,按下D按钮,同样是1公斤重的水,电子秤上的数字已经变成了2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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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用遥控电子秤 严重者将担负刑责

2004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对重量量具的误差标准做了严格的规定,超过这个标准的,都可以被认为是“缺斤短两”,应接受法律的处罚。

根据《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粮食、蔬菜、水果或不高于每公斤6元的食品,电子秤被允许的误差范围最大,这类食品重量不足1公斤的情况下,误差不能超过20克。干菜、山(海)珍品或价格高于每公斤30元,但不高于每公斤100元的食品,重量不足1公斤时,误差不得超过2克。售价超过每公斤100元的食品,不超过500克的情况下,其误差不能超过1克。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商家使用可以“遥控”的电子秤违反了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从民事责任方面看,使用电子秤的行为对消费者构成了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秤使用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从刑事责任来看,“遥控”电子秤使用者的行为欺诈金额到达数额较大的标准,足以构成诈骗罪。使用者可能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韩骁表示,目前来看,电子秤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行为本身不构成犯罪,但若生产者、销售者明知购买者购买电子秤是为了欺骗消费者,而仍生产、售卖的,那么生产者、销售者与使用者构成共同侵权。

而电子秤生产者、销售者作为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应与使用者承担连带责任。能确定责任大小,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承担,难以确定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本组文/本报记者  屈畅  实习记者/桑杰多杰 摄影/本报记者  陈志强

原标题: 网售遥控电子秤 20米外可增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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