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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内鬼”小心 治你的《网络安全法》明日起施行

2017-05-31 07:09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唐欢   责任编辑: 马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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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还挺着肚子,每天就有月嫂公司频繁来电,亲热准确地喊出你的名字;小孩马上毕业,补课班、外语培训班能准确说出你的住址;新房钥匙刚到手,装修公司像轰炸机一样骚扰你……想必很多市民都有这样的遭遇,且遭遇此事时,都有一个疑惑:他们是怎么知道我的个人信息的。

记者从四川省公安厅了解到,这些现象的背后,大多存在着违法犯罪产业链条,泄露、窃取个人信息数据,非法使用以谋取暴利。

而从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将正式施行。这部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面问题的基础性法律,其中重要的一方面,就是要打击防止公民个人信息数据被非法获取、泄露或者非法使用——正在干这样勾当的行业“内鬼”们,要小心了!

划重点 “公民个人信息”要重点保护

在网络安全法即将施行前夕,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就此采访了四川省公安厅网安总队相关人士。

总队相关人士介绍,网络安全法是一部基础性法律,而在之前这方面的规范都是一些规章制度,上升为法律后,就为更好的开展网络安全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这部法律除了维护国家网络安全层面、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层面作了明确规定外,在网络数据安全保护层面,就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也明确“划了重点”——将保障网络数据安全列入了国家网络安全的范围。重点提出了要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防止公民个人信息数据被非法获取、泄露或者非法使用。

看细则 贩卖50条个人信息可入罪

网络安全法正式通过后,针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最高法、最高检作出了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明确了“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除了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以外,行踪轨迹等也纳入这一范畴。

司法解释明确,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不仅是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房产中介之间交换公民个人信息也已经构成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对于刑法相关规定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入罪10种情形,包括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500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前两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5000条以上的;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等。

严打击 四川已有18名行业“内鬼”被抓

四川公安厅网保总队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在网络安全法正式通过后,四川警方为严厉打击网络攻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公民个人信息保安全、强化网络数据防护,2017年组织开展了打击整治黑客攻击破坏和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专项行动。

通过多警种情报经营,挖掘线索,严打公民信息泄露源头,重点针对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社保、民政、网络服务提供商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行业“内鬼”故意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类案件开展侦查工作。

截至目前,收集挖掘教授黑客技术、提供黑客工具类犯罪线索521条;收集挖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线索485条,抓获行业“内鬼”18人。同时清理相关违法有害信息1.2万余条、关停网站栏目5家、封停即时通讯号码1800余个,有力的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

原标题:行业“内鬼”小心,治你的《网络安全法》明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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