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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活动公告发布

2017-06-02 07:11   来源: 人民日报   编辑: 张黎   责任编辑: 马兰

经中央批准,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定,在“十三五”期间设立“全国脱贫攻坚奖”,每年评选表彰一批为脱贫攻坚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界人士。现就开展2017年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表彰目的

组织开展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旨在树立脱贫攻坚先进典型,引领社会风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浓厚氛围,凝聚精神动力。

二、组织领导

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活动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实施,负责审定方案、审定获奖者,开展颁奖表彰活动。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成立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评选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全国评选办公室提名组成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基层干部群众代表组成,负责评审工作,提出获奖人选建议名单。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推荐工作;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中央统战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分别牵头组织工作地或注册地在北京的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高校、金融机构、中央企业的推荐工作;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负责全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推荐工作。

三、奖项设置

全国脱贫攻坚奖共设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四个奖项,每个奖项表彰10名,共表彰40名。

四、评选范围

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对象为对脱贫攻坚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各奖项的评选范围为:

奋进奖从脱贫主体中产生,表彰脱贫致富和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的先进典型。

贡献奖从扶贫工作主体中产生,表彰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军队和武警部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的先进典型。

奉献奖从社会帮扶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类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和公民个人中的先进典型。

创新奖从脱贫攻坚理论与实践创新的主体中产生,表彰推动扶贫改革创新的先进典型。

五、评选条件

全国脱贫攻坚奖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真抓实干、成效显著,群众认可、社会公认。

各奖项具体条件是:

奋进奖: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带头光荣脱贫、勤劳致富。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推动贫困地区发展。

贡献奖:认真履职尽责,深入调查研究,倾心用力真扶贫、扶真贫,营造良好氛围,出色完成扶贫任务。

奉献奖:热心扶贫济困,乐于奉献爱心,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实际行动关心、关注、关爱贫困群众,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创新奖:发挥聪明才智,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创新政策措施、方式方法起到重要作用,产生积极影响。

原标题:二○一七年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活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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