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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台足浴中心火灾调查报告:建议追究9人刑责

2017-06-06 19:47   来源: 中国新闻网    编辑: 唐欢   责任编辑: 马兰

中新网6月6日电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近日在官网公布台州天台足馨堂足浴中心“2·5”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报告指出,经调查组认定,台州天台足馨堂足浴中心“2·5”火灾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建议对9人追究刑事责任,对6人给予党纪或政纪处理,对7人给予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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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浙江天台县“2·5”火灾现场满屋狼藉。中新社记者 何蒋勇 摄

2017年2月5日17时20分许,台州市天台县赤城街道春晓路60号春晓花园5幢5-1号天台县足馨堂足浴中心(以下简称足馨堂)发生火灾,事故共造成18人死亡,18人受伤。 2月19日,18名遇难者遗体全部火化,一名重度烧伤者生命体征有所好转,其余17名受伤人员均得到妥善医治且伤情稳定。

报告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足馨堂2号汗蒸房西北角墙面的电热膜导电部分出现故障,产生局部过热,电热膜被聚苯乙烯保温层、铝箔反射膜及木质装修材料包敷,导致散热不良,热量积聚,温度持续升高,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造成火势迅速蔓延和重大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是:汗蒸房密封良好,热量极易积聚;2号汗蒸房无人使用,起火后未被及时发现,当火势冲破房门后便形成猛烈燃烧;汗蒸房内壁敷设竹帘、木龙骨等可燃材料,经长期烘烤的各构件材料十分干燥,燃烧迅速,短时间形成轰燃。同时,汗蒸房内的电热膜和保温材料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为高分子材料,燃烧时产生高温有毒烟气,加之现场人员普遍缺乏逃生自救知识和技能,选择逃生路线、方法不当,造成大量人员无法及时逃生。

经调查组认定,台州天台足馨堂足浴中心“2·5”火灾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报告提出了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意见。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包括:厉海笑,足馨堂股东、法定代表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熊守信,足馨堂股东、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徐挺强,足馨堂最大股东(占股45%),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朱平宰,协助足馨堂以弄虚作假方式取得消防审批许可,并收取报酬,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王刚,一夫尚唐、东方尚雅的实际控制人,违规无资质从事装修设计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工程安全重大事故罪。倪庆云,东方尚雅股东、工程部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工程安全重大事故罪。关荣林,东方尚雅工程部工长,系足馨堂整体装修施工项目和售后维修的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工程安全重大事故罪。张俊敏,王刚之妻,东方尚雅公司财务,妨碍事故调查工作,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郑浩哲,浩成尔公司法人代表,系东方尚雅施工所采用电热膜的供应商,伪造检验报告、假冒韩国品牌,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

目前,上述人员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正在立案侦查阶段,建议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对其他涉嫌犯罪的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开展调查。

原标题:浙江天台足浴中心火灾调查报告:建议追究9人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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