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带着嫌犯前去辨认现场
6月10日,南京迎来一场强降雨,部分道路积水严重。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官方微博“江宁公安在线”发的一条微博,引发网友的关注。在一条积水及腰的路段,该局汤山派出所民警带着嫌疑人涉水去辨认现场。汤山派出所的蒋警官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嫌疑人于6月9日被抓,按照规定,拘传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因此即使积水很深, 10日当天办案民警也必须带着嫌疑人到现场辨认。
民警带着嫌疑人
涉深水辨认现场
“江宁公安在线”发布的这条微博写道,“下雨也不能阻止警方打击犯罪!我局汤山派出所民警带昨晚抓获的盗窃案犯罪嫌疑人辨认现场。”配图显示,多名民警撑伞带着一名戴手铐的嫌疑人前往辨认现场,而由于下雨,路上的积水已快没过他们的腰部。
昨日,南宁市公安局江宁分局汤山派出所内勤室的蒋警官告诉北青报记者,照片拍摄于南京市江宁区的泉东路附近,从9日晚开始,当地下大雨,导致该路段积水严重,当时多名民警带着嫌疑人涉水去辨认现场。
蒋警官介绍,照片中的嫌疑人因盗窃于9日晚被抓获。此次辨认的现场,是嫌疑人的家,“他偷了别人的包后把包藏到了他住的地方,也就是位于泉东路附近的天景山小区”。
“逆流”一两公里
半小时走到现场
去往现场的路并不好走。民警开车到达泉东路附近后,发现前方路段积水很深,车无法前行,只能带着嫌疑人下车步行。蒋警官称,民警和嫌疑人涉水走了大概一至两公里,历时半小时才到达辨认现场,而且这一路全是逆着水流而走,比较艰难。
涉水的危险,民警也考虑到了。蒋警官表示,考虑到积水较深,民警在嫌疑人的前后边走着,以确保安全,“涉水的时候还比较安全,没有遇到危险”。
辨认完现场,民警回到了派出所。“他们全身都湿了,回来以后也没有换衣服,因为雨一直下,要是有事出警或是要参与救援,出去又得把衣服弄湿,所以他们说不用换,就这样继续上班了”。
拘传时间有限制
辨认现场很紧迫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有不少网民提出,在这种情况下,为何不能等到天晴积水退去再辨认现场?针对网友的疑问,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进行了解释,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49条,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目前对犯罪嫌疑人采用的是拘传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7条,嫌疑人可能适用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拘传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这个期限内,需要查清其跟犯罪行为有关的相关证据,辨认作案现场和赃物藏匿地,制作辨认笔录,是证明其有犯罪事实的证据之一,这些都要在拘传期限内查实。
蒋警官也表示,嫌疑人于6月9日被抓,按照规定,拘传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因此即使积水很深,6月10日办案民警也必须带着嫌疑人到现场辨认,“辨认以后还有很多手续要办,时间很紧”。
文/本报记者 黄筱菁
原标题:民警为何带嫌疑人涉水辨认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