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达州6月21日讯 今日,达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布两起因交通肇事逃逸被终身禁驾的案例。
周某某,男,四川大竹县人。2017年1月6日19时14分,该周驾驶粤BS***8小型轿车,在大竹县210国道1646km+500m路段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达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相关规定,吊销周某某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汪某某,男,四川万源市人。2016年9月27日6时50分,汪某某驾驶川SR***5轻型普通货车在渠县东城半岛滨河路君悦湾工地路段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达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相关规定,吊销汪某某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原标题:达州两名驾驶员因交通肇事逃逸被终身禁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