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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多地小区业主私装地锁 抢地占位花样多多

2017-06-28 07:45   来源: 四川日报   编辑: 张黎   责任编辑: 马兰

成都市一小区内,居民用长椅等占位。报记者 肖雨杨 摄

多地读者反映,当地居民小区内有业主私自安装地锁、抢占公共空间

“我是自贡市自流井区天花井社区学府苑小区的业主,最近个别小区业主安装地锁侵占公共空间。”“在成都市成华区西林二街瑞祥御锦小区背后,去年底开始有车主装地锁,上面还搭棚子,完全变成一个私人车位。”近日,多位群众向四川日报民情热线(028)86968696反映,小区公共用地使用矛盾突出,各地出现了业主私自安装地锁、抢占公共空间的现象。

这样的事件为何频繁发生?群众该通过哪些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何缓解城市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民情热线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本报记者吴忧

锁之乱

地锁“开花”抢地占位花样多

学府苑小区位于四川理工学院营盘校区附近,这里人流密集,小区内部的空地不过数百平方米,满满当当停放着私家车,新开进来的汽车甚至难以掉头转向。这是记者6月17日在自贡市自流井区天花井社区走访时看到的场景。

“小区里的空地上,被一些人装起地锁,变为私家停车位,非常不好。”学府苑小区业主赵女士告诉记者,小区没有专门的物业公司管理,业主以往停车都是有空位就停,但自从有了这些“私家车位”,小区内本就不够的停车空间变得更加紧张,“我的车子半个月没动了,就怕开出去再回来抢不到车位。”

在成都、遂宁等地,小区里抢占公共空间的事件也在不断上演。

三轮车、婴儿车、竹椅、花盆……在成都市金牛区沙湾东一路6号小区,除了地锁,能够用来占据停车位的东西都被居民们派上了用场,曾经的花台、绿地被夷为平地,简单浇筑水泥甚至直接垫上些砖石,一个“私家停车位”就弄好了。租住在这里的李志强告诉记者,他本想买一辆小车,就是因为小区停车太困难,只好放弃。

“到了晚上停车高峰期,很多车子都开不进来了。”住在遂宁市红光机电厂宿舍的龚女士介绍,“我们老小区没物管不收停车费,一些外来车辆就进来占车位,我们自己不占就被别人占了。”

除了停车,还有一些小区的业主抢占公共空间另作他用,有的圈地自用,有的开荒种地。例如,成都市成华区上行锦绣小区内,有一楼住户用篱笆或铁栅栏把公共绿地圈了起来,当中摆上一台麻将桌,就成了对外营业的麻将馆,生意红火。

锁之困

监管空白居民“解锁”不容易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军介绍,依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小区公共空间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全体业主均有权使用,部分业主私自占用停车位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其他业主或者业委会可以请求侵权人停止侵权,恢复原状。

《物业管理条例》更是明确规定,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对个人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过,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业主们想要依此维权并不容易。

“就算懂法,也不太可能去打官司,毕竟都是邻居,不想把关系闹僵。”李志强说,目前小区没有物管,小区地锁的问题到底该“谁来管、谁能管”,大家都是一头雾水。居民们也曾向有关部门投诉,希望城管执法工作人员出面前来处理,但一直无果。

既然有规定,为何有关部门不采取行政处罚或强制措施呢?

一位街道城管工作负责人表示,目前对小区地锁的监管空白现象的确存在。对物业、居委会来说,他们虽可以制止居民在小区内私设地锁,但不是执法部门,只能劝说,贴整改通知,所以收效甚微;对公安交管部门来说,如果私装的地锁在小区外的道路上,公安交管部门有权予以拆除,如果是小区内,则不属于其管理范围;而对综合执法部门来说,目前并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综合执法负责此事。

而且,执法人员还面临着这样的难题:给地面划线、安装地锁,是否属于占用行为?“如果有违章建筑,是明显的占用行为,但只在空地上划出一个框,或者加一个地锁,许多人认为这样不算占用,我们也不好把握。”上述负责人说,由于私设地锁等现象是近年才集中出现的,法律对这块没有明文规定,因此监管执法的依据也有待进一步明确。

锁之匙

治乱+开源多把“钥匙”需合力

那么,对于小区业主私自安装地锁、抢占公共空间的现象,如何才能有效“解锁”?

陈军建议,首先可以增强法律法规等制度的刚性,在法律尚未明文规定的地方,可以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予以进一步明确,既明确禁止行为,也明确执法的主体,让居民们的投诉渠道畅通起来,及时制止违法行为。例如北京市就已明确规定监管执法主体:公安交管、住房城乡建设、城管三部门分别对应管理道路、居住区和其他公共区域三类地区的私设地桩、地锁行为,不仅将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在当事人不在场或拒不拆除的情况下,还有权强制代为拆除。

除了法治这把“钥匙”,在专家看来,用好自治这把“钥匙”也十分重要。

“阻止业主私自抢占公共空间,关键还在业主自身。”在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翠柏看来,成都等地在推进一些“三无院落”整治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是很好的借鉴。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推进作用。比如街道、社区可组织由居民代表、社区干部组成的居委会、业委会,讨论、制定院落居民公约,并进行公示,这样公开透明的整治方法可以提升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让居民从被动接受管理转变到自我管理,将带着浓烈强制化色彩的“管理”转变为具有人文情怀的“治理”。

这样的想法在省内也有实践。比如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的籍田街道某院落,曾经是改造中的难点院落,如今该小区按照“先自治后整治”原则,许多居民主动让出了原来占用的公共绿地,投入到新风貌的打造中去;在泸州市江阳区北城街道,和谐小区曾是一个人口密集、“脏、乱、差”问题突出的小区,如今这里通过定期召开院坝会,小区居民一致决定把小区空地按照设计划分出停车位,供小区居民合理使用……

还有很多业内人士认为,要制止私占公共空间的乱象,不仅要依靠完善法律法规、居民自治制度体系建设来堵,也需要适当扩源。例如,针对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通过增加公共停车位等公共空间的供给,来缓解矛盾。

去年年底,成都市建委起草了《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提出鼓励和规范停车困难的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在用地红线内因地制宜建设小型立体停车设施,增加院内停车泊位供给,规范交通秩序,畅通消防通道。除了地面,地下空间也可以充分利用——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已取得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下空间投资建设自用停车设施;引导社会资本利用企事业单位用地红线内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设施。

广角镜

守护公共空间外地这样出招

●北京

2014年1月1日,号称“史上最严”的《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明确对私装地锁说“不”。此后,北京多个街道社区组织开展了专项治理行动,城管执法队、派出所、拆除作业单位等联合行动。如北京市朝阳区六里屯街道,仅2015年就整治了四环内1096个私装地锁。

●宁波

通过居民自治,许多没有物管的小区得到有效治理。例如宁波市海曙区月湖街道平桥社区偃月小区地处市中心,外来车辆多、停车管理难等问题一直影响着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为此,社区牵头,邀请居民代表、有车居民及无车居民各利益相关方建立“停车自管小组”,有序划定了小区的停车位,起草并通过《停车规则及公约》,乱停乱放问题得以制止。

●佛山

2016年10月,佛山市出台《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设置地锁、地桩等障碍物,对违反该条例的行为,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对个人处100元以下罚款。随后,佛山市启动了针对私设地锁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

原标题:小区地锁之困如何“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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