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下午,记者从成都市新都法院获悉,近日法院审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案件被告曾某某以逃匿的方式拒不支付200余名工人工资3604585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据介绍,曾某某原是成都某建设工程的包工头。从2013年起,他陆续拖欠其雇佣的200余名工人的工资。在此期间,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多次责令支付,但曾某某一直逃避支付,更于2014年6月26日潜逃。2015年1月18日,曾某某在云南省通海县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新都法院审理认为,曾某某采取逃匿的手段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许多人以为欠薪只是民事行为,却不知道数额较大、经有关部门责令仍不支付的行为可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报酬罪,将入刑。”本案承办法官说。他还提醒劳动者在遭遇恶意欠薪时要理性对待,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
原标题:成都包工头欠薪36万余元潜逃 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