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支付牌照未能续展:超半数涉违规转让
2017-07-03 08:32 来自:新华网
6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官网发布《第四批非银行支付机构续展决定》,文件显示,此次公布的93家支付机构中有普天银通支付有限公司、西安银信商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北京交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中诚信和支付有限公司、山西兰花商务支付有限公司、哈尔滨金联信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瑞祥资讯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商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乐富支付有限公司等9家支付机构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不予续展。
公开资料显示,2011年5月,人民银行开始颁发《支付业务许可证》,从2011年5月至2015年3月,央行一共发出271张支付牌照,包括近日披露的传化支付的牌照。而从2016年8月至今,这些支付牌照共经过了四批续展,截至目前,共24家支付机构失去支付牌照。
此前,乐富支付因涉嫌多次违规转让,存在大量虚假商户,因而续展未获通过。那么,此次余下的8家企业都为什么不予续展呢?据记者向有关部门了解,原因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未实质开展支付业务;二是支付业务不符合标准要求,存在安全隐患;三是擅自转让、变相转让甚至频繁转让;四是违规挪用、占用客户备用金,侵害消费者权益。
具体如下:
一、普天银通支付有限公司
普天银通支付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从事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上海市)。
该公司多年未实质开展业务,持续亏损。截至2016年末,累计亏损9082.86万元,占实缴货币资本的60.55%,公司经营难以为继。
二、西安银信商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
西安银信商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从事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陕西省)。
监管部门在2015年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3393.73万元,并造成备付金资金缺口2325.04万元,严重危害客户资金安全,侵害消费者权益。
三、北京交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交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从事预付卡发行与受理(北京市)。
该公司多次违规变更主要出资人等重大事项,通过违规变更股权结构,将控股股东由北京交广传媒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七分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变相转让《支付业务许可证》;同时,该公司违规变更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管人员。上述变更事项均未按规定报监管部门核准。
四、北京中诚信和支付有限公司
北京中诚信和支付有限公司2012年6月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从事预付卡发行与受理(北京市)。
该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欧柯莱地咨询有限公司发生多次股权转让行为,导致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多次变更,上述变更均未获监管部门批准,属于变相转让《支付业务许可证》。
2013年以来,该公司未实质开展支付业务,属于“僵尸”企业。
五、山西兰花商务支付有限公司
山西兰花商务支付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从事预付卡发行与受理(山西省)。
支付业务设施不符合相关标准和信息安全要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该公司未提供有效的支付业务设施技术安全证明材料;其核心业务系统外包且外包服务合同过期,支付业务连续性风险较大。
六、哈尔滨金联信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哈尔滨金联信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从事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黑龙江省)。
自2014年以来,该公司未实质开展支付业务,属于“僵尸”企业。
七、安徽瑞祥资讯服务有限公司
安徽瑞祥资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从事预付卡发行与受理(安徽省)。
2015年,该公司未经监管部门批准变更控股股东(涉及91%股权),属于擅自转让《支付业务许可证》。
八、长沙商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长沙商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从事预付卡发行与受理(湖南省)。
2013年,该公司未经监管部门批准变更控股股东(涉及100%股权),属于擅自转让《支付业务许可证》。
该公司多次挪用客户备付金,侵害消费者权益。2015年,该公司挪用214.93万元客户备付金,2016年,再次发现该公司挪用64.05万元客户备付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