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7月14日讯 近日,成都市青白江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及环境污染的公益诉讼案件中,针对青白江区环保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形,根据公益诉讼案件诉前程序的规定向区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区环保局尽快对造成污染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检察建议的发出,标志着四川省已启动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诉前督促程序。
今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开始实施,修订的内容是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这意味着,经过两年试点后,全国所有地区的检察机关均可提起公益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成都市青白江区检察院积极摸排适合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线索。检察官在办理邹汉成等人污染环境罪一案中发现,成都震声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置污泥过程中,未采取相应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将600余吨污泥擅自倾倒、堆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07509.2元。
经检测,本次倾倒的污泥中含有多种重金属,属于有害物质。造成环境污染的成都震声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违反了相关行政法律法规,但相应的行政责任却未被追究,青白江区环保局存在怠于履职情形。
针对青白江区环保局怠于履职的情形,青白江区检察院经层报成都市检察院、四川省检察院同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7月1日施行)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于今年7月3日作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立案决定书,并于7月7日向区环保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诉前程序的检察建议,督促区环保局履行监管职责,对涉案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青白江区环保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召开专题会议,针对检察建议的事项,青白江区环保局于7月10日向区检察院发出专题情况报告,并按照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对成都震声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办案检察官介绍,该案作为四川检方启动的四川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诉前督促程序,充分发挥了检察建议的功能,推动行政机关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记者 雷兹)
原标题:四川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诉前督促程序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