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批复了成都市政府关于划定温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省政府原则同意成都市温江区金强寿安水厂天师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其中,取水口设置为:温江区寿安镇江安河天师堰右岸,天师堰闸门下游950米处(30°52′28″N、103°41′58″E)。
一级保护区:江安河天师堰取水口(30°52′28″N,103°41′58″E)上游950米处天师堰闸门至下游100米的两岸河堤内全部水域;取水口上游950米处天师堰闸门至下游100米,两岸自河堤向内陆纵深50米,但不超过江安河范围内的全部陆域。
二级保护区:天师堰一级保护区下边界向下游延伸200米,走马河引水口下游黄鹤电站闸门处向上游延伸350米至都汶高速上游侧,两岸河堤内全部水域范围;陆域范围为天师堰取水口下游300米处向上游延伸1250米至天师堰闸门处,左岸纵深至江安河、右岸纵深至灌温路的全部陆域(一级保护区除外),走马河引水口下游黄鹤电站闸门处向上游延伸350米至都汶高速上游侧,两岸河堤沿岸纵深1000米、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的全部陆域。
根据批复,成都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尽快依法编制并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加大资金项目投入,严格落实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要认真落实各项工程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健全水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督环境管理体系,切实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要制定完善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依法依规划定备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效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记者 江瑶)
原标题:省政府同意温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