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泸州7月19日讯 今日,记者从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日前提起公诉的盗窃貂毛大衣案件宣判,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月27日14时许,被告人李某在泸州市江阳区慈善路某服装店内,趁该服装店店员为他人挑选衣服之际,将挂在店内的一件黑色貂毛女士外衣盗走并销售给他人。经价格认定,该被盗衣服价值人民币5200元。
3月3日16时许,被告人李某在泸州市江阳区市府路一宾馆被公安民警抓获。案发后,被盗衣物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原标题:泸州男子盗价值5千多元貂毛大衣 被罚4千获刑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