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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四川消委接到12151起投诉 共享单车投诉多

2017-07-20 11:51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通过APP申请退押金,原本约定7个工作日到账,可两个月后仍未收到退还的押金,绵阳消费者姚女士向当地消委会投诉了某共享单车公司。这是今年上半年四川省各级消委组织接到的12151起投诉中的一个。7月20日,记者从四川省消委了解到,今年上半年,新兴网络消费中,经营者单方面更改或不履行合同义务问题引发消费者投诉增多,其中,共享单车成为了投诉新热点。

2017年上半年,全省各级消委组织(含成都市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2151件。从统计数据来看,商品和服务的质量问题投诉量仍居总量第一位。与2016年同期相比,涉及合同性质的投诉比例上升幅度相对较大,提升了1.96个百分点。

合同是消费双方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重要协议。随着依法治国意识的增强,消费者与经营者都更加重视合同履约。2017年上半年,全省合同类投诉1375件,占总投诉量的11.32%,位居投诉性质的第三位。

今年4月16日,消费者姚女士在绵阳市经开区使用某公司共享单车,她在当日手机APP申请退押金199元。根据约定7个工作日到帐,但直到6月20日,仍然没有收到退还的押金。在此期间,姚女士多次拨打了全国服务电话,全部是语音提示无人工服务,无法联系到该公司。万般无奈下,姚女士向绵阳市消委会投诉。

绵阳市消委会工作人员,通过多方查找电话联系到了被投诉企业,同时申请省消委会对被投诉对象进行了约谈。共享单车公司做出了回应:公司因数据信息问题导致退款延迟,将安排专人负责处理绵阳市消费者押金退还,此外,还将增加客服服务人员,畅通消费者联系渠道。6月22日,姚女士收到了退还的押金。

省消委秘书长肖向荣表示,目前,合同纠纷主要表现在交通工具、生活社会服务、房屋建材等商品和服务消费方面,今年上半年,新兴网络消费中,经营者单方面更改或不履行合同义务问题引发的消费者投诉也增多,共享单车成为投诉新热点。

“共享单车作为新生事物,消费新热点,我们将密切关注该行业的发展,及时收集消费者在消费中遇到的问题,适时通过消费提示、约谈和披露等方式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广大消费者反馈,充分发挥对消费维权事前防范作用。”肖向荣说。(记者 吴冰清)

原标题:今年上半年四川省消委接到12151起投诉 共享单车成投诉新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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