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明报新闻网报道,香港一名8岁男童在足球比赛中守门时遭踢伤右眼,其母代表他入禀法院,向涉事的流浪足球会、教练及一名学校体育助导索偿12万元(港币,下同)。原诉律师指专业球员应戴头盔作赛。被告教练罗国豪作供时一度哽咽,称儿子3年间不停向他道歉,自责自己不应认识原告男童,拖累了爸爸。
原诉律师质疑,被告罗国豪当日让不请自来的原告男童留下,是为了提升自己及球会形象。罗否认,指当日只是联谊活动,反问“小朋友搞生日会,谈什么提升教练形象呀?”罗重申因男童是儿子的朋友,将心比己,若有人向儿子说“你走吧”,会很难受,才让男童留下。
罗作供时更一度哽咽,指男童受伤,自己也很难受,又说其子在事后不停向他道歉,引述儿子说“对不起,爸爸,我不应该识这个朋友。罗称后来回想,“早知不如不让他(男童)留下来”。罗又指不明白原告家长为何从未联络他以寻求解决方法。
罗又称,可能有人因他的职业是教练,误解他当天身份也是教练,但他强调自己在球会职务外只是一名家长,反问难道带儿子去打篮球时,自己也是教练身份。
原标题:男童踢球被伤索赔12万港元 被告儿子:不该认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