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里,有人私占公共绿地,有人擅自砍树或者破坏绿化,小区业主该怎么办?7月24日,成都颁布实施《成都市住宅小区绿地管理办法(试行)》 ,首次对住宅小区绿地管理进行规范,规定任何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住宅小区绿地的树木和占用住宅小区内的绿地,否则,将处以五千至一万元罚款。
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绿化处负责人介绍,由于住宅小区绿地涉及多方管理职责,在制度管理方面存在较大空白,也有职责不清、管理不畅等问题,出台该办法是成都城市园林绿化精细化管理的一次重要突破,主要解决住宅小区绿地管护质量较差,物业服务机构任意对住宅小区内树木修剪、移植、砍伐给小区居民带来不利影响等问题。
住宅小区绿地管理的主体是谁?过去,这一责任划定不明,该办法明确“住宅小区绿地管理由全体业主共同负责。业主可将相关管理责任委托物业服务机构履行。”
该办法提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住宅小区绿地的树木和占用住宅小区内的绿地;禁止破坏住宅小区绿地范围内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绿地管理应以保证建筑安全为前提,以保护原有住宅小区绿地的绿化景观为原则,能通过修剪的,不采取移植的措施;能采取移植树木的,不采取砍伐的措施。
出现何种情况,可以修剪、移植、砍伐?
该办法规定,因树木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需修枝的,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由业主或物业服务机构向业主委员会提出修剪请求,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由物业服务机构制定修剪方案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由物业服务机构报属地街道办事处备案后组织实施,并接受属地街道办事处监督。施工单位应在现场设立告示牌,向业主公示。
确需移植的,移植胸径6厘米以上树木到小区外,应召开业主大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由物业服务机构制定方案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照规定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许可证;6厘米以下只需向属地街道办事处备案。确需砍伐或树木已经死亡的,经过相关表决程序后,由物业服务机构制定砍伐方案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后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申办许可证,并由物业服务机构执行。
原标题:成都小区绿地管理新规:擅自占用最高可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