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搜索首页 新闻 视频 图片网 更多» 专题 评房网
新闻首页  »  专题稿源  »  正文

深化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2)

2017-08-02 14:09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F

“同网同价”将实现

大工业用户、一般工商业用户一年将少交4.89亿元电费

《实施细则》提出,未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仍执行政府规定的目录销售电价。记者了解到,为尽可能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自2017年7月1日起,四川电网大工业用电目录电价降低1.2分/千瓦时,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电价降低1.87分/千瓦时。

记者还了解到,四川电网将实现“同网同价”,12个原地方电网公司由四川省电力公司全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从2017年7月1日起,其目录销售电价降至四川电网直供区水平,大工业电价叠加降低2.13分/千瓦时,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降低1.87分/千瓦时,“两张网”的矛盾和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据测算,并价后我市原地方电网和四川电网直供区大工业用户、一般工商业用户一年将减少电费支出4.89亿元。

【用气】

实施天然气供给精准支持 进一步降低企业用气价格

A

支持天然气大用户转供改直供

企业可向属地能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实施细则》提出,支持天然气大用户转供改直供,由企业向属地能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对具备实施条件的,市经信委会商中石油、中石化等气源供应单位安排直供,降低企业用气价格。

“《实施意见》明确我市将支持天然气大用户改转供为直供,减少供气中间环节。”据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所谓“直供”,就是不经过城镇燃气公司,直接在气源单位即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或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输气站接管用气。

记者了解到,我市市域范围内有11条中石油和中石化输气管线,39座分输站,这些分输站可以直接就近接管供应天然气大用户。目前,直供价格在1.65-1.78元/立方米,大大低于加权平均转供价格。

那么具备实施直供条件的企业,如何享受这一利好呢?据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企业向属地能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经信委将会商中石油、中石化等气源供应单位安排直供。目前,全市直供天然气工业大用户已达到40家,年供应天然气16.8亿立方米,占工业用气的58.54%。

B

制订具体气价优惠方案

减免燃气工程安装费、季节差价或阶梯价格等

《实施意见》明确,对年用气量100万立方米以上,且纳入我市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未来产业的企业用户,支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制订具体气价优惠方案,采取减免燃气工程安装费、季节差价或阶梯价格等方式实施优惠。

支持天然气大用户改转供为直供,将有力降低企业用气成本。但据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解释,目前,我市绝大部分企业是远离中石油、中石化输气站的,由于建设直供管线投资大,加上地下空间资源有限,难以找到合适的通道建设管线,没有条件实施直供。

因此,记者了解到,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市经信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制订具体气价优惠方案,对年用气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纳入我市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未来产业的天然气用户,根据用气量大小,通过减免燃气工程安装费、季节差价或阶梯价格等方式优惠,降低企业用气价格。

C

缩短预付费和结算周期

减轻用气企业资金压力,降低财务成本

《实施意见》明确,市经信委定期会商中石油、中石化等气源供应单位,支持缩短企业天然气预付款和结算周期,降低企业综合用气成本。

据了解,目前,中石油、中石化等供气单位对用气大户企业按周、旬或月收取预付费,部分企业气费资金成本较高。“我委将定期会商中石油、中石化等气源供应单位,支持我市企业缩短天然气预付款和结算周期,降低企业综合用气成本。”据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缩短预付费和结算周期,可以减轻用气企业资金压力,降低财务成本。

D

改革天然气配气价格监管方式

严格成本监审 科学核定配气价格

《实施意见》明确,发展改革部门依法实施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定价成本监审,科学核定配气价格,形成的降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非居民配气价格,特别是工业配气价格。

据了解,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是指城镇燃气管网配送环节的价格,是燃气企业在经营范围内为使用共用管网系统的用户提供配气服务的价格。作为中间环节,实行政府定价,并按照《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有关规定进行市、县分级管理。

“与电力价格改革一样,国家对天然气行业价格改革的目标也是‘管住中间,放开两头’,即气源和销售价格放开由市场形成;对属于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管道运输和配气环节,价格则要严格监管。”据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市发改委将切实改革天然气配气价格监管方式。

记者了解到,配气价格将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确定。今年6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全国各省于2018年6月底前出台配气价格监管规则。目前,省发展改革委已印发《四川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四川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也即将出台。

“我委将根据文件精神,在对我市燃气经营企业开展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即通过核定城镇燃气企业的准许成本,考虑税收等因素确定年度准许总收入,科学制定配气价格。”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核定的综合配气价格低于现行燃气经营企业综合购销差,差额部分形成的降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非居民配气价格,特别是工业配气价格。

E

建立价格浮动机制

支持供气企业与燃气经营企业谈判、协商

《实施意见》明确,鼓励支持上游供气企业与下游燃气经营企业通过谈判、协商等多种形式,建立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浮动机制。

“天然气门站价格变动直接关系到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我市探索建立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浮动机制。”据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提高天然气价格市场化程度,2015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文件,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下调0.70元/立方米,同时将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相关负责人表示,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3月26日用气高峰期间,我市上游供气企业已对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上浮了10%。因此,在天然气销售淡季,我市将持续协调、支持上游供气单位与下游燃气经营企业通过谈判、协商等多种形式,建立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向下浮动机制,达到上浮和下浮的对等。

F

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

支持第三方能源服务公司参与承接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实施意见》明确,鼓励在产业园区、大型商业设施等能源负荷中心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放开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电余电上网电价。

“在《实施细则》中,对我市有序发展分布式能源进行了明确。”据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鼓励在产业园区、大型商业设施等能源负荷中心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通过冷热电三联供的能源供应方式,改变企业从传统各自单一供能方式为园区统一集中供能方式,减轻能源负荷中心的能源供应压力。同时,支持第三方能源服务公司参与承接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减少企业在能源供应保障上的管理成本。

本报记者 徐璨 杨彩华

上一页 1 2下一页

网友跟帖仅表达其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全搜索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请理性评论、文明发言,勿发布违法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我们将不予发表或删除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


本日 本周 本月
关注排行

今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