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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业主买走约三成车位 小区住户遭遇停车难(2)

2018-04-16 07:09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马兰

组织协调:

成华区相关部门已介入

4月12日,成都商报记者拿着胡功川到成都规划馆调取的首创爱这城总平面布置图,前往成华区规划局咨询。该局工程科林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图纸显示,当时项目停车位是根据《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范2005》的规定,按照每户建筑面积来配备停车位的,按照这一配比,这个小区停车位是符合这个技术规范的。该小区规划有停车位1689个,其中地下停车位1609个,地上停车位80个,其中商业停车位315个,住宅地下停车位1294个。

成都商报记者向成华区发改局索要2009年该商业停车场的备案文件。一位参与纠纷协调的工作人员表示,2015年后我们国家对住宅小区和商业停车场的收费已经放开,2009年这份备案文件自动失效,现在由停车位产权人自己定价。

“地面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而地下停车场产权属于开发商,不管是商业还是住宅,他有处置权,他想卖给谁就卖给谁。”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卖给别人后,对方可以办理产权,唯有人防车位不可以买卖。目前,收到业主投诉后,建设路街道办积极搭建平台,成华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参加,已组织协调4次。

“根据我们国家相关法律,单个人防车位不可以买卖,也办不到产权证,但是整个人防空间的使用权整体可以出售。”成华区规划局人防科鲁姓科长说。根据物业中心《告业主书》公布的车位产权明细,紫瑞新丽商贸有限公司(阳光新业)在负1楼和负2楼有车位196个;从负3楼车位编号为01到404的车位均归其所有。

4月15日,记者数次联系紫瑞新丽商贸有限公司(阳光新业)在首创爱这城的项目负责人就车位产权进行采访,对方均拒绝了。

根据规划,商业停车位只有315个,而紫瑞新丽商贸有限公司(阳光新业)却拥有600个商业停车位,其中有无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成华区房管局物管科将记者手中的首创爱这城总平面图进行了拍摄,表示会交给建设路街道办,“目前这个纠纷由建设路街道办搭建平台协商。”

成都商报记者 钟美兰 摄影报道

法律专家

如建设单位出售车位

不符合配置比例

可能涉嫌违反《物权法》

广东德纳(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方毅说,这种车位需求矛盾,在商住混合楼盘比较常见。收费到底该优先满足“商业业主”的“营利”需求还是该优先满足“住户业主”的“基本生活”需求,是双方争议的焦点。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规划车位及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也规定,建设单位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符合配置比例,即“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与房屋套数的比例”。

如果建设单位出售给商业业主的车位数量不符合这个配置比例,那么建设单位的出卖行为存在瑕疵。但是因为商业业主已经将该部分车位过户至自己名下,从维护稳定交易的原则来看,即使建设单位和商业业主的交易存在瑕疵,住户业主也很难要求撤销该交易行为。而且,撤销权属于形成权,还要受除斥期间的限制。方毅说,还要考虑到建设单位是否将车位与商铺打包卖给商业业主。“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建设单位就违反了物权法关于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求的规定。”

商业业主或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业主可向

发改委等举报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王竹认为,目前对于商住混合区中商业停车位和住宅停车位的配比问题,在法律规定上还是一个空白。

“未来可以在物业管理条例下对此予以明确,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商业和住宅建筑面积进行配备,且最好进行分区停车。”王竹说,从现有法律框架下,住户业主可以从商业业主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角度进行法律救济。

四川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袁嘉同样认为,商业业主可能涉嫌违反《反垄断法》中关于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定,不过要判断商业业主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有没有滥用支配地位制定过高的价格行为,具有一定的难度。袁嘉说,业主可以向发改委等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举报,请其介入。

原标题:商业业主买走约三成车位 小区住户遭遇停车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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