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某化工厂生活区一处闲置塑料棚开设赌场,开业仅三天,便被警方抓获,获刑三个月。
今(10)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南充市嘉陵区公安分局获悉,2014年8月初,被告人刘某某通过电话联系以4000元一组的价格网购两组(共计12台)“捕鱼机”。同日晚,便开张营业,并按照每10元人民币兑100000分游戏分数的价格,为参与赌博的人员“上分”或“下分”。
生意刚开业三天,刘某某便被群众举报在化工厂内搞赌,随后便被嘉陵区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查处,两组“捕鱼机”也被查获捣毁。
经查,被查获的两组“捕鱼机”为国家禁止设置的赌博机。对此,嘉陵区人民检察院以刘某某涉嫌犯开设赌场罪向嘉陵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根据被告人刘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情节、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嘉陵法院以犯开设赌场罪,判处刘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张倩 记者 何春林)
原标题:南充一男子网购“捕鱼机”开赌场 开业3天获刑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