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以“货到付款”的方式在网上订购笔记本电脑或高档手机,收货时趁快递员不备,在未付款的情况下拿走货物。从去年6月至今先后作案十余起,涉案金额14.38万元。近日高新区法院一审判决刘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半,并处罚金2万元。
从去年6月开始,刘某某先后在京东商城及多家网上数码通讯器材城购买苹果5S手机或笔记本电脑,并选择“货到付款”方式。接到快递员的收货通知后,便驾驶租来的黑色别克凯越轿车收货,收货后假借验货之际,趁快递员不备拿走货物,事后换掉电话号码,并对货物销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通过趁人不备、公然夺取的方式最终获得货物,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高新法宣 成都商报记者 周茂梅
原标题:钻“货到付款”的空子抢劫快递员货物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