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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将试点住房地震险 最高可获赔15万元

2015-05-06 07:32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喻倩媛   责任编辑: 马兰

农村住房保险金额设为三档,分别为20000元/户、40000元/户和60000元/户;城市住房保险金额设为三档,分别为 50000元/户、100000元/户和150000元/户。 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期限为1年,到期自愿续保,居民可自行选择一档投保。

为了提高四川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四川将尝试一种新险种。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该《方案》经过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获保监会批复同意开展试点工作。  

四川将以市(州)为单位,根据各地地震风险水平和城乡居民地震保障需求,优先选择中国地震局确定的灾害风险高发地区为试点地区。未来,只要为房屋投了保的城乡居民,在遭遇地震等巨灾风险后,根据受灾程度,城市房屋每户最高可获15万元保险赔偿。

投保人承担40%保费

各级财政补贴60%

四川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旨在解决地震灾害发生后居民住房损失这一问题。根据方案,将建立四川省地震保险基金,资金来源涉及政府拨款、保险费计 提、社会捐赠等多方面。

首期由财政拨款2000万作为启动资金,具体为省财政和试点地区市(州)、县(市、区)级财政各承担50%。以后每年由财政视情况安排资金和按保费比例转入等方式实现资金积累。其中,在符合相关财税管理制度的前提下,承办公司按照四川省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年度实收保费的20%计提 资金转入地震保险基金。

《方案》称,四川住房地震保险试点将建立保费补贴机制。保费中40%由试点地区的投保人承担,各级财政提供60%的保险费补贴。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涉及的最低档自付保费由财政全额承担,省财政和市(州)、县(市、区)级财政各负担50%。

标的为居民住房

不包含室内财产

按照《方案》,此次试点范围涵盖城乡居民。保险标的是凡试点地区居民自有的,用于生活且长期居住的永久性房屋,不包含室内外附属设施和室内财产都在参保范围之内。

保险责任包括:因震级M5级及以上的地震及由此在72小时内引起的泥石流、滑坡、地陷、地裂、埋没、火灾、火山爆发及爆炸造成的,在烈度为Ⅵ度及以上区域内、破坏等级在Ⅲ级(即中等破坏)及Ⅲ级以上的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

在保险金额方面,试点地区可结合当地住房的主体结构、平均再建成本等情况,分别确定农村住房和城市住房的保障程度。农村住房保险金额设为三档,分别为20000元/户、40000元/户和60000元/户;城市住房保险金额设为三档,分别为 50000元/户、100000元/户和150000元/户。 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期限为1年,到期自愿续保,居民可自行选择一档投保。

原标题:四川将试点住房地震险最高可获赔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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