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记者5月13日从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由成都市双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四川省首例偷越国(边)境罪案一审获有罪判决,双流县法院以偷越国(边)境罪判处被告人周林(化名)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2001年至2005年,周林到新加坡学习,期间因出勤率未达到要求,其签证被拒签。由于毕业证尚未拿到,周林找到与其外貌相像的徐文(化名),与其商量,借用徐的身份信息重新办理护照,徐答应后将个人户籍及家庭信息告诉周林,周用徐的身份信息办理了新护照。
2010年9月至2011年7月,周林使用假冒徐文身份信息的护照,先后从成都双流机场、上海浦东机场、广州白云机场前往新加坡,出入境共计12次。2014年11月,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在审查被告人周林补发护照申请的过程中,发现其于2008年10月冒用徐文的身份信息在成都地区之外某地办理护照的事实。
该案由成都市锦江区公安局立案侦查,后由锦江区检察院移送双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受理该案后,考虑到该案系四川省首例案件,无办案经验可参考,双流县检察院组织业务骨干数次对案件进行会诊,研判案情、强化证据。同时,该院指派专人走访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详细了解涉及出入境的相关规定及流程,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要求办案民警补充了周林出入境照片比对材料。最终,该案顺利起诉,并获法院有罪判决。(记者 雷兹)
原标题:四川首例偷越国(边)境案 被告人被判拘役五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