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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安公布集资诈骗案 高额回报成主要诱饵

2015-05-14 16:47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许雯   责任编辑: 马兰

 四川新闻网成都5月14日讯 明日是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集中宣传日。今日,四川公安发布两起集资诈骗案。据介绍,集资诈骗案中,高额回报成为主要诱饵,两起案件涉案金额达亿元。

虚假包装公司 高额回报诱骗百余人

2012年4月,成都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关于对四川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涉嫌集资诈骗的线索进行核查的通知》。成都市公安局经侦部门迅速对该公司的基本情况,人员情况,银行账目情况进行了核查。结果发现四川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集资诈骗罪,于2012年6月6日,立案侦查。

经查:2011年底,犯罪嫌疑人陈某等5人通过工商中介对公司虚假出资包装后,注册了合法经营的公司。公司租住繁华高端地段写字楼办公,以5%-8%的高额提成鼓动公司业务员拉业务,选择40-70岁年龄段的人员作为主要诱骗对象,邀请参加在公司、高档酒店组织 的招商会、介绍会、培训会等活动,介绍保险、煤矿、医院、公司上市融资、珠宝等资本运作知识,许以16%-20%年回报率诱惑进行非法集资。为了让投资者相信所谓公司实力, 以达到迷惑吸引公众的目的,公司还在显要位置展示其取得政府某部门的备案登记。从公司成立至案发,短短数月,诱骗群众参与非法集资人达百余人,诈骗金额达600余万元。据办案民警介绍,该公司向投资客户宣传的投资项目均系虚构,公司从未有过盈利,没有财务管理制度,没有建立财务账目,所骗取的群众投资款既不入公司账户也不进行记账。犯罪嫌疑人陈某被抓获时,其所驾驶的汽车内还藏有部分群众投资合同、收据等资料。群众被骗的600余万元资金都均被犯罪嫌疑人陈某等人挥霍,用于购车、消费等。2014年10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了一审判决,团伙主要成员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

开发楼盘遇资金短缺 已售楼盘多次抵押集资

巴中市通江县公安局于2013年11月7日立案侦查周某某等人集资诈骗一案,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于2013年11月8日被依法刑事拘留,2015年3月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周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合并执行无期徒刑。

据了解,2010年8月至2013年11月,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在开发巴中市通江县某楼盘时由于资金不足,多次以实际上已出售楼盘营业用房、住房作为抵押骗取他人信任,非法集资200余万元。同时,周某某采取隐瞒该楼盘住房已全部出售的真相,以虚假标的物多次、重复作为抵押并许诺用5分、7分、8分甚至1角的高额月息作为诱饵在 200多名老百姓集资1.2亿元。犯罪嫌疑人将集资款收取后,部分用于工程建设;大部分用于偿还在外高额的利息、购置土地以及用于买车、买房等物品挥霍,最终致使周某某无力偿还,导致参与集资的群众蒙受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记者 杜玉全)

原标题:四川公安公布两起集资诈骗案 高额回报成主要诱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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