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搜索首页 新闻 视频 图片网 更多» 专题 评房网
新闻首页  »  新闻资讯  »  正文

5月16日起 成都机动车违规停放罚150

2015-05-14 07:33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马兰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省公安厅交管部门决定,根据新修订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川公发【2014】98号的)的要求,从5月9日起,新增“超速行驶、反复并线、频繁穿插,尚未构成犯罪的,罚款2000元”等14个违法代码,细化176个违法行为代码。此外,从5月16日开始,在全域成都范围内,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将被罚款150元;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驾驶人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将被罚款50元。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之前“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是罚款50元。

机动车违法

车身前后玻璃上张贴图片、喷涂妨碍视线的文字、图案的,将处以20-50元罚款;

载客汽车在外置行李架和内置行李箱之外载货的,将处以20-50元罚款;

未配备故障车警告标志的,将处以20-50元罚款;

驾驶摩托车违反规定载物的,将处以50-100元罚款;

行驶时利用手持电话上网、查看与发送短信等妨碍安全驾驶的,将处以50-100元罚款;

机动车驾驶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将处以50-100元罚款;

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将处以100-150元罚款;

货运机动车擅自加装外置灯光的,将处以200元罚款;

应当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而未安装、使用的,将处以200元罚款;

未按规定喷涂核载人数等标志的,将处以200元罚款;

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或者违反指定时间、路线和行驶速度,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和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将处以200元罚款;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反复并线、频繁穿插,尚未构成犯罪的,将处以2000元罚款;

机动车擅自占用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的,将处以20-50元罚款。

非机动车和行人违法

电动自行车超过限速规定的,将处以50元罚款;

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则通行经指出仍不改正的,将处以50元罚款;

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则通行经指出仍不改正的,将处以50元罚款。

成都商报记者 锁千程

原标题:5月16日起 四川机动车违规停放罚150

网友跟帖仅表达其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全搜索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请理性评论、文明发言,勿发布违法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我们将不予发表或删除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


今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