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收到的手机短信截图
原价每月250元的车位突然价格飞涨,一跃至550元,业主抱怨,小区凭什么一下涨价超过一倍?近日有网友在四川在线“问政四川”平台上报料称,成都市锦江区观音桥街交大绿岭二期的车位租赁价格翻倍上涨,记者今日来到该小区走访调查。
业主:涨价超一倍难以接受
据该小区业主邓女士介绍,5月6日她收到物管短信通知:“接房产公司通知,绿岭二期机械车位将从2015年5月15日起按照标准车位收取费用,费用为:车位租赁费每月500元,车位管理费每月50元,共计550元。”
“原来的车位费是200元每辆,现在一下涨了300元。”邓女士对此十分气愤。她觉得,自己所在小区并不属于高档小区,相比旁边另一小区一个月200元的停车费,高出300元的价位让她有点难以接受。
邓女士表示,今日早上她开车上班时,物管已经告之欠费,提醒她及时缴纳。
记者求证:物管称只是代收
在该小区内,邓女士拨通了物管的电话。“目前剩余的车位所有权都是房产公司的,涨价是开发商决定的,物管只是代收每月50元的管理费。”
本网记者拨通物管电话求证,该物管工作人员给出了相同的解释。
对此,邓女士表示,自己可能会寻找周边其他便宜的小区临停。
小区停车位
成都市发改委:车位租赁由经营者自主制定价格 未违反相关规定
对于网友的反应,今日,成都市发改委在问政四川平台上给出了回复:
“收到诉求后,我委立即联系锦江区发展和改革局调查,经查,成都市锦江区观音桥街77号交大绿岭小区于2010年建成使用,一直由成都交大智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该小区共有地下停车位800余个,地面停车位60余个,目前开发商已出售650余个,还有150个车位正在出售,物业公司只收取50元每月的车位物管费,原小区车位出租200-300元/月,均由开发商收取。现开发商为缓解资金压力,对车位进行降价1-2万进行处理,同时上调未出售车位租金至400-600元/月,于5月15日起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39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第68条企业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由此,车位租赁是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价格。综上所述,该小区部分车位租赁费上涨,没有违反相关价格法律法规。”
律师说法:
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李刚律师对于此事的说法是:“针对交大绿岭二期涨价事件,如果车位产权确实归属房产商,对于涨价的行为是合法的。”如果不是的话,业主可以提起公诉进行维权。(四川在线记者 黄瑶)
原标题:成都一小区车位租赁价格翻倍上涨 市发改委:未违反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