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搜索首页 新闻 视频 图片网 更多» 专题 评房网
新闻首页  »  新闻资讯  »  正文

刑案目击者出庭安全怎保护?法院会评估

2015-05-22 09:54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梁巍   责任编辑: 马兰

核心提示

证人出庭

法院会评估

考虑到证人的人身安全,法院在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前要进行评估,觉得此案风险不大,才让证人出庭作证。但如果风险比较大,法院可以考虑通过视频或者隔壁房间作证等进行,同时还会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昨日,大邑法院审理一起盗伐楠木案,被告人张兴朝、杨永全合谋盗伐两棵楠木树,并请来背车(背挖掘机)和货车帮忙运走。案发后,两人被控盗伐楠木受审。

对于案发过程及两名被告人谁是主犯谁是从犯存在争议,辩护人申请背车司机和货车司机两名关键证人出庭作证,接受各方询问,以方便法院当庭查清事实。大邑法院最终认定两人属于共同犯罪,不宜区分主从犯,并在合议后当庭判决两人均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分别获刑3年。

此案是大邑法院2014年被省市法院确定为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单位后审理的一起案子。庭审实质化改革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强化直接言辞、交叉询问,充分保障庭审的在刑诉法中的中心作用。但刑事案件中证人出庭并不多,证人的人身安全保护、出庭补助等相关问题困扰着这项制度,这起案件的证人出庭又如何面对这些问题?

两人合谋盗伐两株楠木 涉嫌犯罪

昨日上午10时,大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兴朝、杨永全砍伐楠木一案。现场来了10多名人大代表以及多名媒体记者。检方指控,2014年12月21日晚12时,张兴朝伙同杨永全组织工人和运输车辆、挖掘机来到大邑县沙渠镇双碾村9组,将林业部门挂牌的两棵国有楠木树盗伐后,藏匿于大邑县安仁镇徐大石桥路口附近一闲置场地内。经测量,被盗伐的楠木为3.801立方米。经鉴定:被盗伐的楠木树属国家II级重点保护植物,属古树名木范畴。检方认为,张兴朝、杨永全进行非法采伐,已经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张兴朝坐在轮椅上,对检方的指控点头表示同意。承办法官张锡锋介绍,由于张兴朝患有肌肉萎缩症,法院工作人员只能亲自登门讯问。加之,张兴朝语言表达能力受限并且生活几乎不能自理,法院为了维护张兴朝的合法权益,特为张兴朝申请了法律援助律师。

正是有了辩护律师,才有了下面激烈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

如何区分主从犯 证人出庭作证

检方认为,张兴朝是主要组织者,起主要作用,属主犯。被告人杨永全,起次要、辅助作用,属从犯。对此,张兴朝的辩护人———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红森认为,张兴朝在语言能力受限,几乎说不出话,加之双手不能活动,只能坐在轮椅上,生活几乎不能自理,他一个人不可能完成整个犯罪行为。因而认为,张兴朝才是从犯,杨永全才是主犯。庭审进行得非常激烈。

由于事先法院已组织双方进行了庭前准备。杨红森认为,有必要申请张杨二人盗伐楠木案件的关键目击证人出庭作证,才能依法查明事实。审判长刘晓南认为,不能光凭两人的口供来认定本案的主从犯,而应综合评定本案的客观事实,作出综合认定,最终同意了辩护人的申请。

在昨日检方出示第5组证据时,法院宣布证人,也就是张杨二人聘请的货车司机以及背车司机张先生、王先生出庭作证。张先生、王先生分别就自己的所见所闻如实向法庭做了陈述。二人均称,事发时是杨永全与自己联系的,并且受杨永全指挥,而且费用也是杨永全给的。最终法院认为,此案不易区分主从犯。

新闻纵深

考虑到证人的人身安全

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前 法院要进行评估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证人出庭,庭审改革更要求一切事实以法庭调查为准,包括警察、鉴定人、证人都需要出庭,但证人出庭问题很多,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出庭率低。审判长刘晓南分析认为,其中有两点原因,一是出庭没有费用,二是害怕打击报复。

证人张先生从事货运出租,平均每天有五六百元收入,出庭确实耽误了他的工作。证人王先生也是司机,为了出庭专门从邛崃来到大邑法院也耽误了不少工作。刘晓南表示,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63条第1款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刘晓南表示,一般情况下,他们对于证人出庭作证会给一两百元补贴,但考虑到二人在做生意,而且多次来往法院,实际损失较大,综合考量两人的伙食费、交通费和务工费后,最终确定给予两人每人400元的补贴。

“这笔费用由法院的办公经费支付。”刘晓南希望同级政府财政对此予以保障。

刑案作证最害怕的是打击报复,张先生就有这种担心。“我实事求是将我看到的说出来,万一对方报复怎么办?”他为此做了很长时间的思想斗争,最终相关部门表示,“有事可以找他们解决”,才打消他的顾虑。王先生则没有担心过打击报复,他说毕竟自己站在正义的一方。

对于证人的担心,法院会采取什么保护措施呢?审判长刘晓南说,盗窃楠木等侵财类犯罪,证人受到打击报复的几率较小,而暴力犯罪或贩毒等团伙作案的犯罪案件,可能会受到打击报复,证人往往不会出庭。因而考虑到证人的人身安全,法院在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前要进行评估,觉得此案风险不大,才让证人出庭作证。但如果风险比较大,法院可以考虑通过视频或者隔壁房间作证等进行,同时还会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原标题:盗伐楠木案开审 两目击者出庭作证

网友跟帖仅表达其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全搜索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请理性评论、文明发言,勿发布违法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我们将不予发表或删除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


本日 本周 本月
关注排行

今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