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规划局在其官网上公布了《成都市城镇及村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以下简称《规定》),就我市卫星城、区域中心城、小城市、特色镇、农村新型社区的规划管理技术进行了全面、清晰的梳理,这对于加快推进我市市域城镇及村庄在空间、形态、生态和管理等方面的转型升级,提升城乡规划建设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部分】
卫星城及区域中心城
生态保护红线内
严格控制建设项目选址
卫星城及区域中心城在制定和修改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城市用地边界线和工业集中发展区(点)范围线。
其中生态保护红线要根据生态资源禀赋划定,将现状最有生态保护价值、法律法规要求的和维持生态格局需控制的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保护红线内用地主要承担生态保育、农林生产、旅游休闲等功能,按照生态优先原则,严格控制建设项目选址。
城市用地边界线依据上层次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相衔接,划定城市用地边界线。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应突破城市用地边界线。
工业集中发展区(点)范围线要依据全域成都城乡总体规划、成都市工业空间布局规划等划定工业集中发展区(点)范围线。工业集中发展区(点)范围线内用地应用于发展工业,不应随意改变为其他用途,工业集中发展区(点)之外原则上不再规划工业用地。
构建10分钟公园圈
《规定》明确,卫星城产业用地(商业、商务和工业等)比重标准不少于35%;卫星城和区域中心城住宅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不宜高于 30%;卫星城公园绿地占建设用地比例不应低于15%,区域中心城公园绿地占建设用地比例不应低于16%。具体来讲,卫星城人均公园绿地不低于15平方米;区域中心城人均公园绿地不低于16平方米。卫星城要构建“中心公园—大区公园—片区公园—社区公园”四级公园绿地体系。区域中心城构建“中心公园—片区公园—社区公园”三级公园绿地体系。中心公园用地面积不小于15公顷,结合新城中心布置。大区公园用地面积不小于3公顷,片区公园用地面积不小于1公顷,社区公园用地面积不小于0.5公顷。旧城可适当降低。
城区建设用地要以300米服务半径规划建设一处公园绿地,构建10分钟公园圈。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边缘宜形成界限清晰的环城生态公园,成为城市景观林带和休闲空间。规划绿道将各级公园及滨河绿地、外围生态开敞空间串联贯通。
形成1-2处
功能强大的城市中心或中心区
《规定》明确,要结合旧城有机更新和新区建设,依托公园开敞空间和轨道交通枢纽站点,宜相对集中布局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综合剧院等公益性公共设施和部分商业、商务用地,形成1—2处功能强大的城市中心或中心区,包括商业、商务中心、文化中心等功能。与此同时,城市中心应有一定的规模,且功能复合、充满活力。
构建10分钟公交圈
在城市道路交通规划方面,卫星城与中心城(中心城区、天府新区)规划“两高两快两轨”的交通联系,其中至少一条“点对点”的轨道交通。区域中心城与中心城(中心城区、天府新区)规划“一高一快一轨”的交通联系,其中轨道交通应强化“点对点”的快速联系。围绕交通枢纽组织城市内部相互衔接、自成体系的交通系统,构建市内半小时通勤交通圈,尽量减少与中心城市的通勤交通。同时,尽量保留旧城原有路网格局,提倡 “密路网、窄路幅、宽人行道”的道路系统。在城市CBD区域、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公共交通枢纽站点片区及新城区商业、商务、居住等区域应优先推行“小街区规划”。充分突出“公交主导”,构建10分钟公交圈。
在路网密度方面,除工业园区外的城市其他区域道路路网密度不宜低于10公里/平方公里,其中城市中心区不宜低于12公里/平方公里。
在公交体系方面,构建卫星城、区域中心城与中心城区、天府新区核心区“点到点、大站、大运量”的轨道交通联系,形成体系完善、分工合理、无缝换乘的轨道交通网络,与BRT快速公交和常规公交共同组成多网融合的公交体系。卫星城规划公共交通分担率不宜低于 50%,其中轨道交通及快速公交分担率不宜低于公交分担率的50%,公交站点300米覆盖率不宜低于城市用地面积的 60%,500米覆盖率不宜低于城市用地面积的 90%;区域中心城规划公共交通分担率不宜低于35%,公交站点300米覆盖率不宜低于城市用地面积的 50%。
原标题:成都卫星城、区域中心城构建10分钟公园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