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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门诊血透个人负担降低 自付最低1200元/年

2015-06-27 08:02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肖凌霄   责任编辑: 马兰

近日,成都市人社局印发《关于慢性肾脏病门诊血液透析治疗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今年7月1日开始,成都市慢性肾脏病门诊维持性血液透析治疗(以下简称:门诊血透)患者的个人负担将进一步降低。

患者透析费用每年可省1到2万余元

首先,这一政策的保障对象都是哪些人?

成都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一政策专门针对慢性肾脏病患者,其必须符合规定的门诊血透认定标准,每周血液透析不少于2次(含2次)。还有就是,其必须是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那么改革后的付费方式是怎样的呢?城镇职工参保患者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二者标准不同。

根据《通知》,城镇职工参保患者付费方式按照参保缴费年限确定。符合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条件的参保患者,连续参保缴费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的,个人自付部分由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承担10%,个人承担90%。

连续参保缴费第25个月至第36个月的,个人自付部分由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承担20%,个人承担80%。

到了连续缴费第37个月及以后,符合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条件的城镇职工参保患者,自付标准变为1200元/年,不再更改。而不符合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条件的参保患者,自付标准为13200元/年(3300元/治疗期)。

城乡居民参保患者个人自付标准为2200元/年,没有缴费年限的限制。

据该负责人介绍,这之前,定期透析的患者每年要支付15000元到25000元左右的透析费用,改革之后,患者将能每年节省10000元到20000余元的费用。

只能在二级及以下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享受

根据《通知》,这一报销方式对患者费用结算不设报销起付线。

据该负责人解释,在以前,慢性肾脏病患者在成都一、二、三级医院特殊门诊就诊,个人自付的部分都没有纳入保障范围,而且医疗费用分别需要达到200元、400元、800元,才能进行一定额度的报销。现在不再设置报销起付线,只要符合报销标准,哪怕医疗费用不到200元,也可以报销。

但值得注意的是,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三级门诊血透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由个人全额承担。也就是说,去三级门诊血透定点医疗机构透析是不享受此类报销的。

该负责人称,这是为了通过引导门诊血透治疗患者到低级别医疗机构治疗,促进分级诊疗。

不过,根据《通知》,针对本市二、三圈层的区(市)县仅有三级医疗机构开展门诊血透业务的,为方便当地参保患者就近享受低自付定额,允许三级乙等治疗机构申请按照二级治疗机构定额标准结算门诊血透医疗费用。

成都12家门诊血透认定机构

以下12家医疗机构为成都市首批确定的门诊血透认定机构: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四川省肿瘤医院、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成都大学附属医院、解放军成都军区总医院、解放军第四五二医院。

原标题:成都门诊血透 个人负担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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