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伙同行骗 小伙被逼写下1万元欠条
时间没过多久,陈某发现停在自己小区的车辆不翼而飞,马上电话联系涛哥并向派出所报警,派出所查询后发现,被盗车辆并非登记在小勇名下,而是一个租车公司所有。最后租车公司在租期届满后通过定位系统将车辆找回。
借款公司和租车公司在派出所处理纠纷时,租车公司的员工孟某想起以前小勇租车时曾有违章,是小波陪小勇去交警队处理的,小波应当知道川RR5161号车的所有人不是小勇,因此就怀疑小波伙同小勇行骗。
为解决小勇未还的借款和租金问题,租车公司和贷款公司的唐某、孟某、徐某等人带小波来到顺庆区滨江大酒店。要求小波帮小勇归还的租车费和借款,小波不同意,孟某和徐某就用拳脚对小波实施了殴打,逼迫小波向孟某写下一张1万元的欠条。
小伙遭拘禁被多人殴打 被告人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判刑六个月
3月6日凌晨1时许,因滨江大酒店打烊,孟某等人将小波带出酒店,准备带小波继续找钱。几人经商量决定到高坪区吃烧烤,期间,孟某又用拳脚对小波实施了殴打。小波受不了孟某等人的殴打,电话联系了一个朋友帮其还钱,其朋友表示其到顺庆区北湖路“胖哥小吃”饭店附近来解决钱的问题。孟某和唐某分别驾车搭载原车人员前往约定地点后,仍然没有要到钱,孟某感觉小波在欺骗自己,又对小波拳打脚踢。
3月6日早上8点过,小波谎称自己住在嘉陵区天庐小区,孟某就驾车到了天庐小区。众人随小波进入小区后,没有找到小波的住处,孟某感觉小波一直在骗他就在一幢电梯公寓内打了小波两耳光,拿走小波的手机给小波的父母打电话,让其到天庐小区。小波的父母到了后,孟某等人就与其交涉借款和租金的事情,小波的父母认为小波不该归还上述款项就报警。同日,孟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联系,于次日自行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嘉陵法院认为被告人孟某、徐某非法扣押、殴打他人,侵犯了他人人身自由的权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遂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原标题:帮朋友联系借款 男子被怀疑合伙诈骗遭非法拘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