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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明起 电子眼抓拍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

2015-07-31 07:35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交警提醒

请注意查看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截止时间,在检验有效期到期前90天内到全市任一具备相应检验资质的社会化安检机构参加年检;对注册登记6年内免于检验的机动车,可直接拨打11185邮政服务热线,由邮政上门取件办理检验合格标志申领业务。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管局获悉,为消除道路安全隐患,切实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督促机动车及时按期参加安全技术检验,从8月1日起,交管部门将通过强化科技监管和路面执法,加大对逾期未检验机动车、未申领和未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违法行为管控力度。

处罚

未检验的机动车上路要处罚

成都交警介绍,从明日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将通过强化科技监管和路面执法,加大对逾期未检验机动车、未申领和未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违法行为管控力度:

(一)按照“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之规定,对未按期参加安全技术检验仍上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实施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免检车”除外)。

(二)按照“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之规定,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对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仍上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实施罚款50元、记1分的处罚,并按《道法》之规定并处扣留机动车。

措施

3大措施管控逾期未检验车辆

明日起,市公安局交管局将采取三种措施加大对逾期未检验机动车、未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违法行为管控力度:

1、将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校车、大型客车、危化品车、渣土车、大型货车、黄标车纳入电子警察抓拍系统进行管理;对上述车辆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仍上路行驶的,电子警察予以抓拍固定证据后,实施处罚(10月1日起,将小型、微型轿车等其他机动车纳入电子抓拍)。

2、将逾期的校车、大型客车、危化品车、渣土车、大型货车、黄标车纳入查缉布控系统进行管理。对上述车辆出现继续上路行驶的情况,市公安局交管局将根据查缉布控系统预警信息,指挥路面执勤民警挡获车辆后依法予以查扣处置。

3、将加大路面执勤民警的路查路检力度,对汽车存在未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或者已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但未按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违法行为,一律实施罚款50元、记1分的处罚。对当场不能提供相应检验合格标志的并处扣留车辆;对未按规定期限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还要实施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免检车”除外)。

提醒

不同种类车辆

安全技术检验年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申领检验合格标志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5、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成都商报记者 锁千程

原标题:明起 电子眼抓拍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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