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院日前下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意见》,为律师开通便民通道,规定律师办民事案件取不到证可申请法院出调查令,律师在法院不得被辱骂等。此外,该意见还有律师出入法院不再安检、复印案卷不得收费等大量保护律师办案的规定。
《意见》规定,律师在法院参与诉讼活动时遭遇当事人或其家属谩骂、围攻的,法官和法警要及时依法制止,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律师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同时,《意见》规定,律师在庭审外,确有必要会见法官的,应提交书面申请。法官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审查。准许会见的,应在工作时间,在法院专门工作场所进行,并由被申请会见的法官及一名书记员或法官助理在场,涉及到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审判长或合议庭成员共同参加会见,会见时法官应认真听取意见,书记员或法官助理应做好记录,经律师签字后附卷。
夏旭东 陈睿 成都商报记者 周茂梅
原标题:成都中院:律师办民事案件取不到证 可申请法院出调查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