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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道路桥梁“体检”有记录 安全隐患会及时排除

2015-10-16 15:04   来源: 成都日报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据市城管委市政处数据显示,全市共有道路4208条,桥梁960多座,其中中心城区就有2658条道路,693座桥梁。要对5000多条(座)的道路桥梁进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它们的安全运行着实不易。成都的道路桥梁,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不仅每一座的“体检”都要有记录,而且出现安全隐患,可以第一时间及时排除。

道桥险情预警有四级别 应急预案启动不超过40分钟

今年3月13日上午10点15分,道桥处接到险情电话,日月大道一段景观大道口车行道出现严重沉陷。道桥处第二维护抢险车辆设备迅速到达抢险现场进行勘验。经核实,病害深度2.5—3米,路面破损面积约1平方米,底部空洞面积约6平方米。同时,通知相关责任单位地铁公司、电力公司、电信公司。半小时后,相关责任单位纷纷到达现场进行核实,确定该险情由地铁施工造成,责成由地铁公司负责处理。15点,地铁公司就对空洞病害进行了浇筑混凝土处理,彻底消除了安全隐患。

按照《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都每年应进行一次道路桥梁应急预案演练。成都对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突发险情事件,分为四类,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一般(Ⅳ),根据程度发布不同颜色的预警信号。市道路桥梁突发险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的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一旦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城市道路桥梁险情,事发地区城市道路桥梁管理部门和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Ⅰ级、Ⅱ级事件最迟不得超过40分钟,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一般来说,是在派人赶赴现场的同时,要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市城管委市政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同时,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将会更加关注该道路、桥梁的结构状况,“比如30分钟内处置安全隐患 ,一旦发现异常情况,1小时内赶赴现场处置,如果结构物损伤严重或垮塌,则应在30分钟内报告,并立即封闭交通,24小时值守现场。”

分类管理巡查 安全隐患及时排除

城市道路桥梁,不仅要在险情时有应急预案,更重要的是平时的巡查和安全维护,为促进养护管理。

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对道路桥梁的日常巡查工作不容小觑,城市管理年终考核也增加了这一项内容。

据介绍,按照桥梁相关规范要求,成都市对道路、桥梁进行分类管理巡查:一类管理道路每天巡查两次(含周末和节假日),其中步巡一次,车巡一次;二类管理道路每天骑车巡查一次,每周至少步巡两次;三类道路每三日巡查一次。“步巡与车巡两种方式,互为补充,只有两种方式结合,才不容易遗漏病害。”市道桥处工程师张忻告诉记者。

道路、桥梁的日常巡查范围,包括道路桥梁的车行道、人行道、护栏、道路附属设施及其他相关设施;道路范围内的违章挖掘、占道等行为。对于车行道和人行道,主要对路面外观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观察地面是否沉陷、坑槽、拥包、车辙、松散、搓板、破损等等。”张忻为记者一一细数了50多个需要检查的细节。而这50多个细节,就是道桥巡查工人每天睁大眼睛寻找的“病害”。

不仅如此,对于道路桥梁,成都还要结构性检测和常规检测交叉进行,为道路桥梁的日常维护及大中型维护管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持。据介绍,一般来说,常规定期检测每年一次,结构性检测根据类别,Ⅰ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应每年检测一次,Ⅱ~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应2-5年检测一次;快速路、主干路宜2-3年,次干路、支路宜3-4年。结构性检测,均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检测评估机构实施。“由于桥梁管理、维护的专业度很高,目测不容易及时发现问题,只有用专业技术手段,才能精准地了解桥梁的运行情况。”

道桥竣工验收不合格的 一律不得交付使用

记者了解到,按照《成都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移交管理暂行规定》,工程项目开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有关市政基础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移交申请手续,由主管部门明确工程建成后的接管单位,并书面告知移交条件及资料要求等。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

市城管委市政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规定,建设单位在施工图设计内容均已完成、主体及附属设施工程全部完工,并满足设施正常功能要求及安全运行条件的情况下,经工程实体质量验收合格,可组织相关建设责任主体及接管单位进行初步移交,市、区建设及市政基础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移交工作,相关工程在完成初步移交手续后才能运行使用。初步移交后,环卫清扫保洁同步纳入专业化作业。

市政工程因功能或质量缺陷、安全隐患等建设质量问题未有效整改,致使不能及时实施终验移交管理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相关建设责任主体进行处罚,并纳入成都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一年,从终验移交完成之日起算。在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接管单位应加强对设施的日常巡查,对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问题督促建设单位组织修复。

占道施工挖掘道路 需向城管局提交申请

任何单位因施工原因,需占用及挖掘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开放空间,需要向城管部门提交申请,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一般来说,当在非城市主干道占用人行道面积小于50平方米,占道时间小于15天时,适用简易程序审批。重大工程项目占道挖掘审批前,由市城管局会同市重大办先期开展占道挖掘方案审查,市、区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建设业主等单位参加。涉及利用相关公共设施设置户外广告、招牌的,由市城管局牵头组织广告设置相关方案审查。审查结果作为占道挖掘审批依据,审查通过后进入审批程序。

市道桥处对申请办理的占道挖掘项目进行相关技术资料的初审和现场勘验,核对挖掘及打围范围、道路恢复标准、材质、结构、计算占道或挖掘修复费等工作,经市城管局签认后按程序审批。市城管局对审批项目审批要件、资料进行审核,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占道挖掘许可证。

根据《成都市中心城区施工性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经审批的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区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及单位按道路管理权限负责实施,市城管局负责监督管理。“日常监管,包括规范打围施工、公示公告;施工范围内临时道路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保洁;审批的地点,范围及占道周期的落实情况;恢复的标准。”该负责人介绍。各区城管执法部门具体负责对其辖区内违规占道挖掘行为及证后违反市政管理相关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进行执法查处。同时,要加大巡查和联合执法力度,强化临时占道、挖掘道路管理。

缪梦羽 本报记者 李霞

原标题:成都道路桥梁“体检”有记录 出现安全隐患会及时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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