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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费餐费等12项禁用社区专项资金

2015-10-26 07:05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马兰

昨日,市民政局公布了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专项资金负面清单,凡列入其中的项目,一律不得使用社区专项资金。

市民政局相关人士介绍,此次列入负面清单的内容包括社区的接待费用、餐费;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社区工作人员、居民小组长、治安巡逻等人员的加班补贴、误工补贴;偿还社区各种债务等12项。“这些项目都不能使用社区专项公共资金。没有被列入其中的项目,街道和乡镇不得以不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为由不予报销。”各地还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报经市民政局同意后,出台本地细则,增加列入负面清单的事项。

在规范社区公共专项资金使用的问题上,市民政局还出台规定,要求各社区针对社区居民普遍关心、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应严格按听证会程序进行听证。社区事务听证会的议题可由社区居委会、五分之一以上的居民户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社区居民代表、社区五分之一以上年满18周岁的社区居民提出,由社区党组织受理,经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商议决定后召开。参加听证会的居民代表不得少于10人,与拟实施项目相关的有听证能力的普通居民不少于20人。凡听证会同意率低于60%的项目不列入最终实施项目。(记者 辜波)

原标题:接待费餐费禁用社区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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