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回应
“海参哲学”只是催化剂 主要系业务素质不达标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电话联系上该公司人事部负责人周先生。周先生表示丁先生此前确实是该公司员工,“让他离职主要原因是达不到公司要求。”周先生解释:“(丁先生)业务专业知识没得,业务基础知识没得,在学习上属于那种油盐不进的学生。”周先生说,将丁先生辞退的决定,并不是在“探讨海参哲学观点相左”以后,而是“在21日下午经过讨论决定让他周一不来了。”
为何辞退通知是在晚上微信群发言被踢之后呢?对此,周先生解释,那个微信群是一个每周授课群,老板何先生是主讲人之一,“群内都是国内水产营销大佬和水产界领军人物。”周先生说,“(他)不尊重群内规矩,老师讲课(他)就乱说话、违反课堂秩序,我们也打过很多次招呼,他一直就不听。”
“我当时不在群内,我21日晚上接到指示,说他(丁先生)是教不好的那种学生,公司在试用期肯定要辞退他。”周先生强调,“21日下午已经讨论了周一不让他再来,当晚决定正式通知他不来了。”成都商报记者询问,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跟“海参哲学”这事还是有一定关系?周先生表示,“也可以这样理解”,但“海参哲学”事件最多是催化剂,主要原因还是丁先生业务素质不达标,不遵守公司纪律。
对于不给工资的说法周先生予以否认,表示将会在公司例行发工资的下个月中旬结算丁先生的试用期工资。至于未提前一个月告知辞退情况,周先生强调:“他在试用期内,我们告知他了。如果他对这方面有异议,可以找劳动监察部门。”成都商报记者 颜雪
律师说法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不提前告知有条件
对于公司的说法,丁先生并不认可,“他(公司)属于无故辞退,从头至今都没解释辞退原因。除发了条短信“你下周一不用来了”外,直到现在电话也没有打一个,也没说辞退我的原因。对于辞退原因我无所谓,但你要跟我说。”丁先生表示,将于今天再次前往该公司理论并讨薪。
昨晚,成都商报记者联系上成都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刘真含律师,对方表示试用期要辞退也需要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按照《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等,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告知。
刘律师强调,如果不满足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中,是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提前3天告知劳动者。
“甄嬛”教你如何和老板相处
《后宫甄嬛传》女主角甄嬛从一个低微的嫔妃上升到皇太后的过程,在导演郑晓龙眼里更像职场生存哲学。
第一步:切忌锋芒毕露
“初来乍到的新人,切忌锋芒毕露,每个菜鸟都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学会保护自己,应该像甄嬛一样,韬光养晦以图后谋,不论权位高低,应该对众人一视同仁,拓展人脉,即便对欺人者,也要能忍住抱怨和怒火。”
第二步:处理好上下级关系
“职场中最忌讳的不是没有智慧和才能,而是不知道老板要什么,优秀的判断力是晋升职位的关键,无论是职场新人还是老人,永远要懂得揣摩老板心思,不要公开跟老板唱反调,因为没人真正喜欢跟自己意见相左的人。”
第三步:退一步海阔天空
人在职场漂,哪能不挨刀。此阶段的甄嬛就像在企业中占有一席之地的职场人士一样,但人往往却在一帆风顺时,最容易犯下大错,面对困境,最不明智的做法就是一哭二闹三上吊的把戏,向上司哭诉或死命求情,伤心、伤神又适得其反;聪明的做法应该是暂避风头,离开并不代表永别,而是为了能漂亮地回归,浴火重生才是凤凰。据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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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职场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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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和老板谈哲学 这真是门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