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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管理义务 网购平台最高可收到20万罚单

2015-12-03 16:19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曾俊菠马兰   责任编辑: 曾俊菠

在网上买到不合格食品,又联系不到卖家怎么办?遇到这种情况,第三方平台将先行提供赔偿。3日,“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实施已有两月,华西都市报客户端记者从成都市食药监局和网购第三方平台了解到,成都已有网站先行赔付消费者的先例。同时,记者了解到,按照新法,如不履行管理义务,网购平台最高可收到20万罚单。

3日,成都市食药监局与国内知名第三方平台签署合作备忘录。根据协议,双方将在联合监管、质量信息互通和投诉协调方面建立长效机制,通过成立写作联络小组,依托商品质量检测机制,定期依法对外公布抽检信息。通过此次合作,双方建立新型政企合作监督关系。

在签约现场,记者了解到,“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实施已有两月,目前,成都已有网站先行赔付消费者的先例。2015年10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其中,网购食品首次被写进了新法。新的《食品安全法》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稿、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以上,20万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规定,消费者如果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提供赔偿。

在签约仪式上,成都市食药监局副局长汤毅说,为加强网购食品监管,11月17日,成都市食药监局首次约谈美团、糯米、大众点评、饿了么、京东、苏宁6家在蓉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责令6家企业必须审查入网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一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停止提供网络服务并报告食药监部门。

原标题:不履行管理义务 网购平台最高可收到20万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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