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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星:从乡土中国到法治中国

2015-12-10 14:47   来源: 成都日报   编辑: 高赛琦   责任编辑: 马兰

主持人语

法律对大多数老百姓来说,似乎一个人只要遵纪守法,终其一生也难以和法律发生交集。这样的想法是片面的,其实每个人无时无刻都会受到法律的规范与影响,而且从乡土中国演变到今天的法治中国,社会变革让法律与人们的传统认知产生了偏离,你不得不去认真面对。

本期嘉宾  

刘星,曾任成都市律师协会培训与专业指导委员会副主任、《成都律师》执行主编。现任成都市律师协会理事、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战略发展委员会副主任、成都律师辩论队领队。2008年受聘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CCTV12)担任《法律讲堂》主讲律师,向全国观众普及推广法律文化。

实录

按常理和按法律 殊途往往不同归

法律像空气一样

无所不在

生活中我们遇到很多事情会按常理来推断,比如欠债还钱,送出去的东西不能要回等,我们在处理事务时往往会得出一个结论。事实上,在使用法律解决纠纷时,却往往得出不同的结果。

来看一个案例:小王要和女友结婚了,开心地带着姑娘去买了钻戒,戒指价格不菲。但随后姑娘说,“我才认识了一个网友,觉得他才是我的真爱,这婚不想结了。”这下,钻戒该怎么处理?

很多人认为戒指都送出去了,怎么还能要回来?按法律规定,其实这个戒指是能够要回来的,关键要区别它到底是无条件赠与还是附条件的赠与。如果是前者,在小王买到这个戒指,交到女友手里时,这法律关系就已完全履行结束了,不可能逆转。但如果是附条件赠与,我赠你这个戒指,条件是必须要跟我结婚,那么,赠与是可以随时撤销的,姑娘就该把戒指还给小王。

第二个案例。小王买戒指时已支付给了店员两万元货款,店员也把戒指交给了小王,也就是说货款两清。但他们还没离开商店,突然间冲进来两个蒙面大汉,拿着武器,要求所有人蹲下,然后一把抢走了小王才买的戒指,夺门而逃。这个损失算谁的?

不少人认为货款两清,小王自认倒霉了呗。事实上不是这样,法律上有一个专业词叫安保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会视为商场没有尽到安保义务,因此要让商场负责赔偿一个同款戒指或者两万元损失的先行承担。

第三个案例,小王买了戒指,和女友高高兴兴地走出商场,到停车场一看,车被偷走了。他们找到商场,要求赔车,理由是自己缴纳了停车费。

很多人又说,在你这儿给钱停车,车丢了肯定要赔。实际上,这真不一定,必须看停车这个行为和商场之间构成一种什么样的合同关系。如果是保管合同关系,那有可能要赔。但在大多数司法实践中,并不把停车这个行为界定为保管关系,而是界定为停车场地的临时租用关系。在租用情况下,它只收取极少数的场地占用费,如果要求他们还要承担车辆被盗的责任,将对场地提供方构成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所以对这类车辆丢失事件,商场是不承担责任的,除非有证据表明构成保管关系,而且是有偿的,在履行保管义务中商场确实存在着重大过失,那才要担责。

你看,就一个普通人买戒指送给女友这么个小事,就可能发生各种意外,用法律去解决,还可能发生各种不同的结果。这说明了什么?一方面呈现出生活的丰富精彩和多元,另一方面表明每个意外背后都对应着一段法律的关系以及不同的法律后果。不管你看不看得见,摸不摸得着,想不想得到,法律都像空气一样,是无所不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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