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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委员刘宇:建立农民工城市购房补助基金

2016-01-24 19:09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肖凌霄   责任编辑: 马兰

四川新闻网成都1月24日讯 “加快推进我省农民工市民化,综合解决农民工问题,就政府和社会而言,关键在于解决好‘进入’、‘住入’和‘融入’问题。”在1月24日举行的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全体大会上,省政协农业委员会主任、九三学社四川省委常委刘宇代表农业界别就农民工市民化问题作了建言。

全面户籍改革 让更多农民工“进入”城市

刘宇介绍,四川不仅是人口大省,更是农民工大省,其总量高达2400万以上,约占全国的十分之一。农民工市民化的前提是农民工真正“进入”城市,成为“市民”。而我国、我省常住人口的城镇化率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严重不对称,全国分别为55%、40%,四川分别为45.7%、30%。这表明农民工身在城市并未“进入”城市,是城市的边缘人。全面改革户籍制度,让农民工真正“进入”城市,是其市民化的首要条件。

一要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实现农民工入城自愿。改户籍管理制度为居民居住证制度,逐步实现人口迁移自由。除成都仍应设置必要门槛外,我省其他大、中、小城市、中心镇等,应允许农民工自由选择和流动。

二要剥离附着在城市户籍上的社会福利功能,实现城乡户籍功能平等。实现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功能平等。全力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确保农民工只要依法取得城市居住证,成为常住人口,即可享受城市居民待遇。

三要建立和健全农民工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农民工市民化涉及一系列为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地位平等所必须的权利调整与再分配,必须付出改革成本。应建立和健全政府、企业、个人共同承担和分级负担相结合的成本分担机制,多渠道分担和消化改革成本。

住房制度改革 让农民工真正“住入”城市

此外,刘宇在发言中提到,住房是城市生活的基本条件,满足新市民的住房需求,让农民工真正“住入”城市,是农民工市民化的关键所在,也是当前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通供需通道,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必然选择。

为农民工在城市购房提供政策扶持和政府补助。加快以满足新市民需求为出发点的住房制度改革,出台税收、信贷等优惠政策,降低首付比例、实行贷款政府贴息,鼓励、帮助开发商降低房价,为农民工提供更加优惠的购房支持。由财政出资建立农民工城市购房补助基金,对农民工在城市购房实行定额补助,使农民工成为我省消化商品房库存的重要群体。

把农民工全面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畴。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把农民工全面纳入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对象。在全省实施新市民安居工程计划,在各级城市建设新市民安居点,并将其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总体规划和建设范畴,搞好相关配套服务工程建设。实行农民工以宅基地使用(所有)权换城镇保障性住房制度,有效解决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的用地难题。

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租赁机构收储市场房源,政府采取补贴和税收优惠的方式,为农民工提供性价比高的租赁房源。

公共服务全覆盖 让农民工全面“融入”城市

刘宇表示,实现农民工市民化,核心是让农民工全面“融入”城市。

要真正消除户籍地不同产生的教育不公平,全面实现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学生“同城、同校、同待遇”,使他们“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享受平等受教育的权利。

实现城市居住人口医疗平等,健全农民工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制度,建立适合农民工需求的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把农民工全面纳入城镇医保体系。加强医疗保险制度衔接,推进社保卡在更大范围内使用。

在就业上,要积极开展对农民工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认真清理限制农民工就业的不合理规定,推动建立以劳资双方平等协商为基础的职工工资共商机制,促进其工资正常增长,确保城市居住人口就业机会平等、同工同酬。

实现城市居住人口社会保障平等。加强对《劳动法》落实情况的监督,督促用工企业为农民工购买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等。建立符合农民工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其享受与城镇人口同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原标题:四川省政协委员刘宇: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建立农民工城市购房补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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