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以精准扶贫为主要特征的脱贫攻坚中,应注重引入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
一是强化政策引导和扶持。将引入社会组织参与列入“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为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提供平台和渠道。
二是推进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发挥社会组织在项目识别、项目设计、社会动员、项目实施与评估等方面的专业优势,构建“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专业运作”的脱贫攻坚大格局。对涉及贫困识别、贫困人口需求调查、助老扶残、留守儿童等项目,政府部门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
三是建立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监管体系。制定购买社会组织脱贫攻坚服务的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资金使用规范和监管要求。建立对社会组织实施脱贫攻坚项目的过程和成效评估机制、评估标准,确保脱贫项目规范有效运作。健全对社会组织的监管体系,建立社会监督的渠道和平台。
——致公党四川省委《在脱贫攻坚中应重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本报记者 熊润频 整理)
原标题:脱贫攻坚应引入社会组织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