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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文明监督员“执勤”时被撞伤 学校担主责

2016-02-27 08:04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马兰

不少学校都设有文明监督岗,由学生担任文明监督员,及时制止其他学生在校园内追逐打闹、攀爬高物等不文明或不安全行为。然而,去年10月,内江市东兴区双才小学,学校一名文明监督员在劝阻学生爬升旗旗杆时发生追逐,被追赶学生撞倒另一名学生,致其骨折。

事后,受伤学生家长索赔,学校认为尽到了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不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家长则认为学校不应该安排学生作为文明监督员。日前,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学校承担主要责任,两名学生承担次要责任。

事件

文明监督员执勤 追赶中同学被撞骨折

10岁的小龙(化名)是东兴区双才小学学生,此前也是学校的文明监督员。去年10月22日下午第一节课下课后,他发现8岁的小明(化名)在操场爬升旗旗杆。上前劝阻,但小明不听。当小龙说要向老师反映时,小明被吓跑,小龙便追赶。追赶中,小明将另一名6岁的学生小红(化名)撞倒在地,致其受伤。

送往医院后,小红被诊断为右桡骨远端骨折,医疗费共花费15599.19元。出院后,小红父母索赔,但学校认为尽到了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不承担赔偿责任。小龙父亲认为学校安排未成年的小龙担任文明监督员,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小明母亲虽同意从道义上给予一定赔偿,但认为儿子不应承担主要责任。

索赔无果,小红一方向东兴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三名学生均是未成年人,学校对三人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但学校未充分履行义务,造成小红受伤,应承担主要责任,即70%的责任;小龙和小明承担次要责任,各承担15%。最终,在共计20199.19元的赔偿中,法院一审判决学校承担14139.4元赔偿。

焦点

学生是否适合担任文明监督员

家长:有人赞同有人反对

小明母亲认为,学校不应该安排一个学生作为安全监督员。在她看来,如学校未安排学生作为安全监督员,小龙不追赶,事情就不会发生。

记者随机采访部分学生家长,有学生家长赞成学校做法,认为学生担任文明监督员,能锻炼管理和交际能力。但也有学生家长持反对意见,认为学生管学生,遇到调皮学生时易发生冲突。

学校:锻炼了学生,也尽量避免了安全事故

双才小学相关负责人认为,学校设文明监督岗,锻炼了学生,也尽量避免了安全事故的发生。该负责人介绍,学校有1700多名学生,曾有学生因追逐打闹、攀爬高物等受伤。四五年前,学校推行文明监督岗,从高年级中选取表现好、纪律性强的学生担任文明监督员,在课间时间监督其他学生的不文明或不安全行为。

该负责人表示,受伤事件后,学校并未取消文明监督岗,但对文明监督员的选择更谨慎、培训更严格。

教育专家:文明监督员不适宜监督个体行为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让学生担任文明监督员,参与校园公共秩序管理,这是一种锻炼。可让学生去监督公共文明、公共秩序,但不适宜让学生监督其他学生的个体行为。

熊丙奇说,不文明监督由监督校园公共行为变成监督个体行为,便开始出现争议。如学生追逐打闹,将这列入不文明行为本身就有争议。让学生去鉴定这些行为是否不文明,会造成学生判知困境;让学生去制止,则可能发生冲突。“比如,两个同学玩得很开心,但文明监督员说他们是追逐打闹,学生会说他多管闲事,这可能带来一些安全问题。”

何璧杉 成都商报记者 姚永忠

原标题:校园文明监督员“执勤”时学生被撞骨折 法院:学校担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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