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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首场发布会 傅莹答记者提问11次讲“法”

2016-03-04 16:17   来源: 人民网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人民网北京3月3日电(记者赵艳红 潘旭海)今天,“两会时间”进入第二日,人大会议的首场新闻发布会11时在人民大会堂举行,90分钟的时间里,发言人傅莹回答了18位记者的提问,其中11个问题涉及法律相关问题,使人们对依法治国的深意有了更多认识。

新闻发布会上所提法律,包括备受关注的《慈善法》、《反家暴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等,有的修订后实施不久,有的即将进行审议,有的已列入立法规划,有的正在调研研究。人民网记者为您详细梳理。

1、民法总则草案六月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

记者提问:民法典的编纂工作现在到了什么样的程度?

傅莹:民法典对一个国家来讲,它是民事领域的根本大法,其核心是要保障私权力,就是要让公民在法律的框架内自己解决好问题,通俗地讲,叫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编纂民法典是几代立法人的心愿。你刚才也提到我们不是第一次启动这项工作,应该说建国以来,前前后后四次,第一次是1954年,最近一次是2002年,几起几落,都是因为条件限制没有实现。但是我们国家在民事法律制度的建设方面一直没有停步,这些年制定了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还有很多单项的民事法律。

现在是再次拉开了编纂民法典工作的大幕,我们下决心要把这件事情完成。要分两步走,民法典编纂的第一步是制定民法总则,第二步是全面整合民事法律。民法总则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出来了,预计6月份能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2、“不要低估慈善法的重要性”

记者提问:这次慈善法草案提请大会审议,有人认为这部法律好像份量不够,这样安排是有别的考虑?

傅莹答:慈善法份量是很重的,不要低估这部法律的重要性。这是我们国家慈善事业建设的第一部基础性和综合性的法律。应该说中国人还是有扶贫济困的传统,尤其是这些年中国社会财富增加比较快,有很多个人和企业愿意把自己财富的一部分拿出来,去帮助那些更困难的、更有需要的人,所以慈善事业发展是很快的。党和政府在这方面也给予了很多支持和扶持,法律法规在逐步完善。

2006年,中国全社会的慈善捐赠总额是100亿人民币,到了2014年这个数字就扩大到了1000亿人民币,增长相当快。社会上慈善组织、机构也是蓬蓬勃勃发展,像雨后春笋一样,另外还有很多个人参与其中。经常参加慈善活动的志愿者,全国有6500多万人,他们代表着我们国家文明的提升。

大家也知道,在监管方面也还是面临一些困难,存在一些不足,社会公众认为慈善捐赠的结果到底怎么样不透明,所以我们需要有这么一部法律,构建一个更加规范的环境,让捐赠者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能够得到尊重,让求助的人能够有章可循,尤其是让欺诈行为受到惩处,能够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到更好的弘扬。所以,对这部法律的审议和实施,这个过程确实非常重要,我们也希望代表们认真审议,希望通过这个过程尤其是通过这部法律的实施,能够更好地提高全社会的慈善意识,让更多的人参与其中。

3、 “律师执业要遵守宪法、遵守法律”

记者提问:西方媒体对于所谓维权律师被逮捕有很多报道,有评论认为这与中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相矛盾,人大对此如何评价?

傅莹答:律师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个非常重要的力量。中国的律师成长是比较快的,大概是1979年恢复了中国的律师制度,当时全国的律师加在一起就2000多人,现在已经到30多万人了,所以这本身就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关于外界经常议论到的一些个案,我想司法部门会依法处理。我倒是想说,我认为“维权律师”的提法,我听很多人讲不是很赞同这么讲,好像要把我们的律师队伍做一个政治划分。律师首先应该是守法的模范,根据我们国家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执业要遵守宪法、遵守法律,如果律师知法违法也要面对法律的惩处。

现在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一个律师队伍的健康成长,对各项法律的正确实施、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都是不可或缺的,都是非常重要的。对律师来讲,律师依法执业的权利也要得到保障。

4、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注意听取了境外非政府组织的代表的意见

记者提问:请问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审议的情况,将在最近还是在不远的将来对这部法律进行更进一步的审议和通过?

傅莹答:关于非政府组织管理法,人大常委会去年进行了两次审议,这部法律草案的全文在网上都公布了,在广泛地征求意见,不光是征求国内方方面面的意见,因为这部法律将来的实施确实是要涉及到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国的权益,所以也注意听取了境外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外国机构的意见。我们也组织了德国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的一次专门的座谈会,好像是外交部的副部长与德国的非政府组织进行座谈,交换了意见。我自己到美国访问时,听到美国有不少关于这部法律的关心和关注,我做了很多解释,同时也带回来很多建议和意见。应该说,这部法律听取各方意见的工作做得比较充分。现在还没有准确的定哪次常委会提交审议,主要还是要梳理各方的建议、意见,把这部法律修改完善好。

我们需要在法律当中明确哪些行为是违法的、禁止的,主要就是要提供一个更加规范的法治环境,而不是阻止或限制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有益合法的活动。

5. 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衔接形成完整监督链条

记者提问:请问人大的监督到底效果怎么样?是否会进一步通过质询来回应社会的关切?

傅莹答: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监督方式上,这些年是有很多创新的,有很多加强和努力的。我举一个例子,就是你提到执法检查,它一个很重要的监督形式,现在我们在监督当中把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衔接起来,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监督链条。

去年对六部法律进行执法检查,其中有一部是职业教育法,这是关系到大量年轻人未来的就业,关系到我们国家“中国制造”水准的提高,这次执法检查是我们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同志亲自率领的,回来以后也是他本人向人大常委会作的报告。专题询问时是刘延东副总理来的,还带了几位部门负责人,讨论也是比较热烈的。

这次执法检查和整个监督过程推进了很多实实在在改进的措施,我们前两天听了教育部门的反馈报告,他们认为措施非常好,我们非常关心这些措施将来能不能落地,所以还是要继续跟踪,我们讲监督没有休止符,要不断地推进下去,直到看到一个好的结果。

6、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今年准备修订行政监察法

记者提问:这一年来,全国人大在反腐治本方面是否有什么新的举措?此外,在您看来,当前的反腐是否已经到了一个节点,就是进入了一个已经建章立制的阶段?

傅莹答:反腐败没有死角,包括全国人大和各级人大,只要有人大代表涉嫌违纪违法都应该面对纪律的审查或者法律的审判。本届人大以来,到去年底,已经有43人辞职,罢免了27人。这些人不少都是因为违纪违法,被选举单位罢免,或者是本人主动向选举单位提出辞职,包括涉嫌违纪违法。国家宪法和代表法赋予全国人大代表依法享有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各项权利,同时规定必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六次会议上强调,反腐败要标本兼治。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正是要在反腐败的治本之道上积极发挥作用,落实中央提出来的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的重要任务。重点是在我们制定各项法律或修订各项法律的过程当中,要加强反腐败的内容,构建我们国家完善的反腐败法律规范体系。

2015年重点是刑法修正案(九)当中强化了反腐败的内容,今年的重点准备修订行政监察法。在国际方面,我们正在制定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人大常委会也已经批准了与51个国家有关刑事司法协助的双边条约。另外,中国还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缔约方,我们和其他缔约方一起加强这方面的合作。

原标题:全国人大首场发布会 傅莹回答18位记者提问11次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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