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某受雇于胡某开大货车,在一次开车途中与邹某某搭载胡某某的二轮车相撞,导致胡某某受伤。胡某某将周某某、胡某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索赔。由于周某某开车时的驾照未审验,胡某在当初投保时也签了声明,“没审验,出了事,商业险不赔”,保险公司据此不予理赔。
这种情况下商业险该不该赔?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龙泉驿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已尽到提示义务,商业险免赔,最终判决周某某的雇主胡某赔偿伤者胡某某1万余元。成都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2014年11月24日事发当日,交警查询了周某某的驾驶人信息发现,事发时周某某所持驾照逾期未审验。而根据规定,持有大型货车驾照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到交管部门审验。经交警认定,周某某与邹某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事发后,法院查明,周某某是胡某聘请的驾驶员,胡某为货车投保了交强险和不计免赔限额为100万的商业险。
庭审中,保险公司向法庭提交了胡某签名确认的“机动车商业险保险投保单”,保险条款中约定“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车辆”的属于免责保险条款。
龙泉驿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就保险条款尽到了说明义务,故上一条款对投保人胡某发生法律效力,所以保险公司在商业险限额内不承担赔偿责任,交强险赔偿后的责任由胡某按责任比例承担70%。最终,龙泉驿法院判决胡某赔偿伤者胡某某1万余元。
成都商报记者 王英占
原标题:驾照未年审 商业险不赔获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