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调解的形式化纠纷于无形,这是眉山探索“诉非衔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成果。2012年,眉山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诉讼与非诉讼衔接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探索形成了组织健全、渠道畅通、程序衔接矛盾纠纷化解体系。据统计,2014年以来,眉山市共发生7万多件矛盾纠纷,其中近95%的纠纷案例均通过“诉非衔接”得到解决。
3月1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了第三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推广四川“眉山经验”,坚持调解先行,完善诉调对接,支持相关组织开展医疗卫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等专业调解。
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周强口中的“眉山经验”是指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眉山法院大力推进并取得显著成效的“诉非衔接”工作。
分流调解解纠纷 “案结事了”不再难
2015年,眉山某公司职工彭某在上班途中受伤,经多次治疗出院,彭某要求公司赔偿其各类经济损失7万余元,可公司却以彭某已年满50岁,劳动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为由,拒绝按工伤保险待遇赔付。彭某遂一纸诉状将公司起诉到法院。
“我们在诉讼大厅窗口接待彭某后,便将他带到了诉讼辅导室进行‘辅分调审’。”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何为“诉非衔接”?“诉”即诉讼。民间俗称“打官司”,是指那些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律对当事人之间争议事实进行审理、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的活动。“非”指诉讼外的,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仲裁裁决、行政裁决等纠纷解决方式。
而“辅分调审”则是“诉非衔接”的主要内容之一,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探索形成的核心工作模式,“辅”即诉讼辅导,让当事人更加理性地面对诉讼和纠纷,促进大部分纠纷在法院“前台”分流调解;“分”即引导当事人选择对抗性不强、便于修复关系的最适合的纠纷解决方式;“调”是由辅导法官或专职调解员进行立案调解;“审”即对当事人坚持诉讼且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分流到速裁庭速裁,案情复杂的分流至普通业务庭处理。
在诉讼辅导室,工作人员认真了解了彭某的案情,认为彭某的受伤应按工伤处理,随后,调解人员又联合劳动部门一并找到被告公司进行调解,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后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公司现场支付彭某两万元,双方表示认同。
诉讼辅导打头阵 “诉非衔接”消疑问
“第一次来法院,心里确实没底。诉讼辅导挺有必要。”市民汪先生因纠纷案件到眉山市东坡区法院办理诉讼手续,在该院建议下,他先参加了诉讼辅导。很快,他便同意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诉讼辅导就是要走近当事人,想方设法地去化解他们心中的疑问。”眉山市中院诉讼辅导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诉讼辅导也是“诉非衔接”内容之一,当事人在接受诉讼辅导后,基本能消除与法官的对立情绪,避免当事人因对相关法律条文的不了解而将败诉的不满指向法官,进而产生新的涉诉信访案件。
据了解,自2012年5月被最高法院确定为“诉非衔接”改革试点法院以来,眉山中院就将诉讼辅导作为推进该项工作的关键环节,在立案审查环节对民商事和行政纠纷案件进行“四辅导”:一是辅导对司法的认知,让群众了解诉讼途径解决纠纷的特点和利弊;二是辅导诉讼心理,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解决纠纷,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三是辅导诉讼常识,让群众了解掌握基本的程序,方便诉讼;四是辅导纠纷解决方法,让群众知道什么样的纠纷解决方式对自己更适合并易于接受,从而实现纠纷有效分流,为“精审判”打下坚实基础。
诉讼辅导在分流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中取得了明显成效:自2012年5月起,眉山市两级法院共对近1.6万件案件的当事人进行诉讼辅导,辅导后主动放弃诉讼的近4000件,同意进行调解的超过7000件。以诉讼辅导为“先头军”的前置程序,诉与非诉的衔接配合更顺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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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经验”入选十八大以来30个改革成功案例
眉山“诉非衔接”工作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充分肯定,2015年,中央改革办将眉山法院“诉非衔接”经验选为党的十八大以来30个改革成功案例之一。当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在眉山市召开现场会,向全国法院作经验推广。
新华网2016年3月12日报道称,目前,四川省法院正在积极总结、推广、介绍“眉山经验”。四川省委政法委也向全省各地下发通知要求学习眉山的经验做法。“眉山经验”也列入了四川省人大的立法调研计划,据了解,2016年内计划把眉山的“诉非衔接”作为一个立法来考虑,如果是年内能够实现省内立法,在省级立法层面上,四川就走在了全国前列。栗政 成都商报记者 蒋麟
原标题:诉非衔接 9成纠纷在法院“前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