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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6年大气治理目标公布 要求降低公交收费

2016-04-02 09:19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喻倩媛   责任编辑: 史建婷

四川新闻网成都4月1日讯 4月1日,四川新闻网记者自省政府网站获悉,日前,省政府印发了《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实施计划》(下简称《计划》),《计划》要求,2016年,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基准年下降8%以上,重污染天数将有所减少;除成都市外,其余20市(州)PM10年均浓度均要低于100微克/立方米。

各市(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比例与总量减排年度目标一致。

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强力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

根据《计划》,四川将强力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加大工业治污。其中,首先将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和出城设施建设及建造。积极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电力、水泥、钢铁等重点行业则加快除尘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面,将重点做好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的综合治理,到2016年底,治理项目完成率将达到80%。

此外,四川还将推进燃煤锅炉淘汰进程,全面推进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今年底,将累计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总任务的75%,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将实现集中供热;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完成 70% ;基本完成国家要求我省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 以上的目标任务。

《计划》要求,各市(州)不得新建煤电、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石化、化工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分类处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将经整顿、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设备或生产线)列入年度淘汰计划。成都市不得审批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项目,严格控制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化工、有色等行业新上高污染、高耗能项目,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平板玻璃、有色、化工等行业及燃煤锅炉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到 2016年底,基本完成国家要求我省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 20% 以上,在50% 以上的各类国家级园区和 30% 以上的各类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有色金属深加工产品以及钢铁循环再生比重达到40% 。

 严格节能环保准入:加快优化区域经济布局

《计划》要求,加快优化区域空间布局。深化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城市总体规划应包括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等强制性内容,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严格控制、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

规划要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各地要积极规范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的设立与布局;有序推进城市主城区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和退城进园。国控重点控制区成都市要加快推进实施城市环境总体规划试点工作。

同时,《计划》提出,四川今年将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进一步完善重点行业准入条件,研究修订《四川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186-93),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依据之一。

原标题:四川2016年大气治理目标公布 要求降低公交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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