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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法明确演艺界"吸毒人员"三年"禁露脸"(2)

2016-04-12 16:57   来源: 新华网   编辑: 唐欢   责任编辑: 史建婷

他认为,地方法规生效后,其条款本身对演艺人员的自律,将起到较好的引导作用。“自律,是他律的前提;执法监督过程中,禁毒部门不可能天天盯着每个艺人和文化市场;关键是,无论是演员、导演,还是每个普通公民,都要增强守法意识,对毒品说不。”

在促进艺人自律方面,2015年起,全国多座城市的文化类社会团体采取了与各演出公司签订《禁毒承诺书》的方式,以净化演艺界队伍。

事实上,艺人一入“毒海”,损失巨大,部分“毒星”自动隐退,还有一部分片约、歌约大减,甚至就此葬送了艺术生命。

粉丝请理智:别再“宠坏”你的偶像

近年来不断曝光的艺人吸毒案,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其中,除了“初犯”个案外,也不乏“再犯”“容留他人吸毒”等情节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

“立法从严矫正很重要。”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副会长、上海市禁毒委员会专家赵敏指出,“作为公众人物,一些演艺明星沦陷于毒网,背后有复杂的社会心理因素和生活方式问题,更是严重行为失范,‘圈子’文化亟待自省,普通大众也要增强守法意识。”

“近年来不断高涨的‘粉丝经济’,也一定程度上‘宠坏’了偶像,加速了他们的迷失。”上海市政协委员、电影导演江海洋告诉记者,“圈内”的恶性攀比风较盛,个别“大腕”、经纪人被网友和“水军”哄抬的“身价”冲昏头脑,不仅法制意识淡漠,还带坏了周围人员,个别人最终走上了违法之路。

专家认为,从上海地方立法生效开始,法制利剑高悬、出鞘,对全社会都是一种警示;作为普通的观众、“粉丝”,也不应纵容自己的偶像迷失,这样才能为全社会的禁毒、反毒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新华社记者许晓青、仇逸、朱翃

原标题:艺人涉毒3年“禁露脸” 地方立法向失范偶像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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