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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挟母遗体闹医院 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2016-04-15 07:24   来源: 北京晨报   编辑: 粱巍   责任编辑: 史建婷

为了找医院“要个说法”,任女士(化名)在母亲因病身亡后,执意不肯将母亲送往太平间,将母亲的遗体停放在医院的急诊留观室内50小时。由于遗体出现腐坏的情况,院方为防止病菌传播,不得不将部分诊区封锁,并将部分病人转移。日前,任女士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遗体停急诊室50小时

2014年7月22日11点左右,任女士的母亲在温泉镇一医院的急诊第二留观室内去世。但任某没在第一时间料理母亲的后事,反而执意要求见院长和医院的客服部主任,并拒绝医院工作人员将其母亲的遗体送往太平间。

虽然院方的工作人员多次劝说,但任女士依然拒绝并阻拦工作人员挪动其母亲的遗体。直到7月24日17点左右,警方来到医院,将任女士控制,其母亲的遗体才被送往太平间。至此,任母遗体在医院急诊留观室内停放时间达到了50个小时。

被告人与医院早有矛盾

任女士在接受警方调查时表示,其父2010年在该院去世,当时她怀疑护工护理不当,和院方发生纠纷,其父遗体一直停放在医院的太平间。2010年9月,她又将母亲送往该院治疗,2011年她为母亲从呼吸科办理出院后,打算将母亲转入内分泌科治疗,但院方认为不符合入院条件,不予接收,因此3年间,母亲一直在急诊留观室内治疗。任女士说,因为此前是医院“强行”将其母送到急诊留观室,因此母亲去世后,她希望院长能够出面来告知她,母亲的遗体该不该送太平间。

针对任女士的说法,医院方面的相关负责人在证言中进行了解释。医院医务处处长的证言显示,2011年任母出院时的治疗费用结清了,但她又将老人送到内分泌科门诊要求住院治疗。门诊医生认为不符合住院标准因而未予收治。谁知任女士及其家人自行将母亲推到内分泌病房的护士办公室后全部离开。后医院方面经多方协调,将老人转移到急诊科治疗,直到老人去世。

院方表示,任女士的母亲在此期间的医疗费用约200余万元,任女士等家属一直拒绝支付。而此前任女士的父亲在该院治疗时,也拖欠了37万元的医疗费用,且在其父去世时,任女士也曾阻拦院方将父亲遗体移送太平间。

封闭相关场所全面消毒

在案的医院保卫科工作人员及监控录像显示,急诊科医护人员及客户服务部、保卫处工作人员多次与任女士及其他家属沟通,但任女士一直拒绝配合。

保卫科工作人员的证言显示,7月22日下午,保卫科的三名工作人员曾找到任女士,并告知其法律后果,但任女士不为所动,只是要求见杨院长和客服部原主任。而此时,杨院长在外培训,另一名院长表示可以和任女士商谈,但遭到对方拒绝。随后,医院警务室的民警来到现场,要求任女士将遗体移送太平间,否则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任女士依然拒绝配合。最终,为维护院方的正常就诊秩序,民警对任女士采取了强制措施。

而此时,老人的遗体停放在急诊科观察室超过48小时,遗体腐烂易导致未知病原微生物扩散及流行,影响公共安全。为保证公共场所安全,该院急诊从24日上午停诊,留观一、二病房均停止接收患者,并将留观一病房的三名患者转至其他病房。直到7月27日,相关场所消毒结束后,医院的急诊北侧楼道才解除封闭。

寻衅滋事被判一年四个月

一审法院认为,任女士在母亲病逝后未能正确疏解悲伤情绪,拒不配合医院将遗体移送太平间,且经院方工作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多次劝说仍予以拒绝、阻止,导致遗体长时间停在病房,医院不得不封锁诊区、转移病人。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医院的医疗秩序,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惩处。

至于任女士与医院间存在医患矛盾,其是否存在拖欠医药费的问题不是本案审理的重点,医院对于事件的处置是否适当亦不影响本案中对任女士行为性质的认定,但会在量刑时会酌予考虑。一审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任女士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判决作出后,任女士不服,提出了上诉。日前,市一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了任女士的上诉,维持了原审判决。    

原标题:女子挟母遗体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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