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4月16日讯 根据昨(15)日省政府公布的《四川省水库地震监测规定》(下简称《规定》),从6月1日起,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且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对重要城镇、重要基础设施造成严重次生灾害的新建水库在库区蓄水前一年必须建成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并保持运行。
根据该《规定》,应当在库区蓄水前一年建成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并保持运行的新建水库还包括:坝高100米以上或者库容5亿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且水库正常蓄水区及其外延5千米范围内有活动断层通过的水库;以及坝高80米以上或者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且位于地震基本烈度七度以上的流域开发梯级水库。
同时,《规定》要求,下列两类新建水库应当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并保持运行:最高水位蓄水区及其外延10千米范围内有活动断层通过、遭受地震破坏后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大型水库;设计地震烈度为八度以上的一级、二级永久性水库水工建筑物。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上述规定,未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已建水库,省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经过评估,认为应当补充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的,水库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评估意见,补充建设水库地震监测台网或者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规定》还明确,县级以上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地震监测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相关工作。据悉,《四川省水库地震监测规定》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记者 彭亮)
原标题:四川省水库地震监测规定公布 图解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