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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担刑责

2016-05-01 18:32   来源: 中国广播网   编辑: 唐欢   责任编辑: 史建婷

央广网北京5月1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今天是国际劳动节,重视用工权益是对劳动者最诚意的致敬。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或个人依法支付劳动者报酬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5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均由广东法院选送,涉及餐饮、建筑、生产加工等行业领域。

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餐饮业是城市一大用工主体,渐成欠薪高发区。2014年3月,宋涛在中山市古镇经营天创餐饮娱乐服务中心、渔民码头饭店期间,拒不支付133名工人工资,欠薪金额达80多万元后逃匿,被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包工头许毓民承建新风市场建筑项目,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后,拖欠49名工人33万8千多元工资逃匿;包工头梁海文承建佛山市合竣物流公司办公楼及仓库建设工程,在收到合同约定的95%的工程款后,以工人工资上涨导致工程亏损为由,拖欠22人工资33万多元,两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和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和10000元。

案例还显示,李文胜、赵钢、董仲宝三人以安阳市文臣建筑劳务公司的名义承建珠海横琴总部大厦(一期)裙楼工程,在收到工程进度款990万元后,仍然拖欠217.4万元工人工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后,三人自首,积极筹款,陆续将拖欠的工资支付完毕;付国平、林霞合作经营欧卡索妇婴用品公司期间,拖欠118名工人工资100万多元,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变卖公司库存和部分设备,全额支付了所拖欠的工人工资。两起案件被告人均被法院判处缓刑,并处罚金。

典型案例中的被告人均是在收到劳动监察部门的责令支付令后,以逃匿方式拒绝支付工人工资,部分属于有支付能力支付而不支付的情形,法院依据主观恶性,社会影响、有无悔罪表现,依法惩治。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第一巡回法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刘贵祥曾强调,要一直把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重点工作推进,向社会彰示一种,欠农民工工资,是受到社会谴责的,也给欠人薪的人形成一个强大的舆论压力。(记者 孙莹)

原标题: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要担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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